正定縣發展和改革局

正定縣發展和改革局

正定縣發展和改革局 是正定縣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正定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定縣發展和改革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縣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巨觀調控政策,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調節政策,牽頭研究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負責智慧城市相關工作。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國家、省、市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政策,推動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五)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全縣“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全縣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有關發展性專項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對投資項目進行事中事後監管。規劃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推動重點建設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落實推進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產業政策,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擬訂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縣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辦公用房和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縣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
(十四)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價格(收費)申訴案件行政複議和裁決,負責對司法、紀檢監察、行政機關及仲裁機構辦理的各種案件涉案物品進行價格鑑定。
(十五)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制定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天然氣等能源市場監管職責;負責散裝水泥推廣管理工作。
(十六)擬訂全縣糧食流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行業發展和糧食流通設施建設,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落實國家、省、市糧食購銷政策和糧食質量標準。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擬訂縣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物資承儲企業以及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的監管責任,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監測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工作。
(十八)協調、管理、推動口岸建設和物流業發展,組織推動國際航線、國際班列的開行,以及重大物流園區和物流項目建設等相關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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