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綜合協調服務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承擔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能源建設和管理的職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並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
二、承擔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的職責,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工業領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及互聯互通;指導協調工業企業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化套用,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
三、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組織實施有關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工業、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負責提出工業、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提出申報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和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縣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擬訂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工業產業基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
六、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製造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家和省、市、縣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及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參與工業、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工作;擬訂縣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承擔企業技術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和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等技術創新體系培育工作。
七、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參與軍民兩用技術成果推廣、相互轉化和產業化以及配合做好工業領域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工作;承擔原材料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全縣重要礦產資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工業領域行業協會工作;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負責督促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
八、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工業園區規劃布局;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指導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工業園區發展;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九、擬訂促進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生產要素市場化建設;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和技術創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規定管理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財政性資金。
十、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節能計畫、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綠色發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和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擬訂工業、信息化節能監察標準及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縣煤、電、油、氣、運調度和綜合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工業用煤、成品油、天然氣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協調電力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負責鐵路運輸綜合協調工作,參與交通綜合運輸協調。
十二、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發展和能源行業監 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負責煤炭(含煤層氣、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電力(含火電、水電、氣電、核電)、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含風能、光能、生物質能)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按照能源行業標準組織實施, 監測能源發展情況;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或上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十四、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開展淘汰落後產能、煤層氣開發、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十五、負責能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檢查督促能源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組織開展能源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能源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指導督促能源企業對行業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承擔油氣管道安全監督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監督管理等責任;協同有關部門對電力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參與並協調能源行業較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十六、承擔對重大煤礦建設項目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煤礦企業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整改並組織複查;督促煤礦企業對煤礦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承擔煤礦從業人員操作技能培訓和頒證管理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十七、負責能源行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牽頭開展能源合作。
十八、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九、負責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二十、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和汽車燃氣流通、散裝水泥流通、藥品汽車流通拍賣、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現生資源回收利用和舊貨流通行業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酒類流通溯源制度;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二十二、負責擬訂全縣會展業發展規劃;研究起草全縣會展業發展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會展業發展的組織、協調、指導、統計、培訓等工作。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及進出口商品結構調整工作;負責辦理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統計和運行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十四、負責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二十五、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服務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六、負責全縣開發區的申報、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開發區政策措施並提出建議;編制全縣開發區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發區做好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開發區統計信息管理和經濟運行分析;負責聯繫指導開發區協會工作。
二十七、指導、協調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縣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和備案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
二十八、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的經貿政策;執行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歸口管理爭取境外無償援助工作。
二十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管理協調全縣口岸工作;統籌規劃全縣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設。
三十、負責指導全縣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推動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三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商務系統人才培訓工作。
三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三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工業和能源局、市商務局(市政府口岸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機關黨建辦)
負責文電、會務、宣傳、信息、檔案、機要、保密、督查、信訪、提案議案辦理、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和後勤服務等日常事務工作、機關黨建、工會、人口計生、統戰群團、依法治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反邪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領導講話稿等綜合性文稿;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和目標管理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機關人員出國審查工作;參與指導企業人才和引進省外智力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離退休人員學習,開展文體活動;負責人事勞資工作、編制本部門財務預算、決算,組織實施內部審計;負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和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工作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國有資產資本收益及支出管理工作;管理所屬單位國有產權交易和對外投資工作;承擔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費用、補貼、基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核算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產權按管理、業績考核評價,指導國有企業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和財務決算備案工作;負責生活福利、健康療養等服務工作;管理好機關公共資產。
產業發展管理股(中小企業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的相關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指導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電子信息、裝備製造、材料等重點行業協調和推進工作;協調散裝水泥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統籌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組織工業園區制訂發展規劃,指導工業園區軟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工業園區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和運行調度;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工業和能源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項目的備案、核准工作;統籌協調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國家和省、市、縣重大技術攻關項目與工業、能源新產品、新技術審核申報工作;擬訂縣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產學研結合,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白酒產業發展政策及食鹽管理的法律法規;承擔醫藥、輕紡、包裝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菸草工業生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制定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社會服務體制建設;指導中小企業建立和規範創業基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全縣民族民間工藝品發展工作,指導全縣中小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相關培訓工作;協調民營經濟相關投訴工作;協調中小企業、民營經濟融資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中小企業、民營經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工業企業發展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商務部、省商務廳電子商務發展相關政策和標準,研究制定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促進跨境電商發展;負責推進電子商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傳統商業轉型升級,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負責推進全縣電子商務進農村、進社區等示範建設工作;負責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和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全縣電子商務培訓工作;負責指導電子商務市場監管工。
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股
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評估、及產權糾紛調處;審核所監管國有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企業債卷方案;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和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設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按照有關規定發布信息;建立和完善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研究提出所監管國有企業重大決策責任追究意見和措施;按規定擬定並組織實施所監管國有企業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審核企業工資總額、經營者年薪和其它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配合協調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經貿系統行業管理企業、商貿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股
負責全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規範和措施,組織實施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行業內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行業內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能源行業管理股(煤炭發展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非煤能源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非煤能源行業的生產協調和監管工作;研究提出非煤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電力、新能源、石油、天然氣和可再生非煤能源等能源的規劃發展和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參與非煤能源運行調節。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工業領域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做好民爆物品銷售企業建設項目申請的受理審查相關工作,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民爆物品銷售企業倉儲安全的監管;按規定開展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保護工作;參與縣安委辦各類辦公中涉及縣經濟貿易局(縣商務局)的相關工作;參與《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工作。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擬訂工業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領域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目標評價考核;組織實施節能改造、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重點項目、示範工程及重點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協調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和環保產業相關工作。承擔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煤炭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全縣煤炭產業發展規劃建議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炭、煤層氣加工轉化利用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煤炭企業開展培訓;按照分級監管原則實施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分級負責煤礦災害防治;負責電煤供應保障工作。
商貿流通服務管理股
牽頭擬定全縣國內貿易、流通業、市場體系、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城市商業網點、農村市場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開展消費促進活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情況及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組織開展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和牽頭開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擬定全縣藥品流通發展規劃;承擔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拍賣、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等特殊流通行業監管和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流通行業的監管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及網點規劃建設監管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和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負責酒類流通溯源制度。負責擬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分析外貿運行動態和發展趨勢,外貿運行監測、預警、統計工作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配合中央、省、市貿易救濟調查與進出口管理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備案登記等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承辦邀請外商來本地商務洽談、考察等事項;負責擬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地企業對外投資(金融類除外)、承包工程、設計諮詢、勞務合作等資格的備案、審核、轉報、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開發區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全縣開發區發展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建開發區的申報,開發區建設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和管理工作;組織開發區開展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發展開放型經濟等工作;負責開發區統計信息管理和經濟運行分析。負責全縣成品油、汽車燃氣流通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建加油站的審核和報批相關工作,負責加油站遷建和延期建設的審批相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汽車燃氣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協調管理企業商業石油庫存的運營;牽頭負責全縣成品油、汽車燃氣流通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指導管理、調度、督促、檢查、考核各成品油、汽車燃氣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全縣成品油、汽車燃氣安全監管專業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區域性會展中心規劃建設和制定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會展業發展規劃,起草全縣會展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牽頭負責打造區域性會展中心城市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統籌工作,負責全縣會展業的業務統計;統籌我縣在境內外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組織企業參加境內外展銷活動;推動建設茶、酒類等各類特色產品展示推廣、集中交易、倉儲物流、貿易服務、融資擔保、信息發布、檢測評價等功能平台。
經濟運行協調股
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並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和措施;承擔企業減負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監測預測和運行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工作;承擔工業用煤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能源的供應保障工作,參與能源要素保障的應急調度。指導工業和能源領域相關企業開展對外交流、區域合作經營;指導相關中介組織為工業和能源領域企業提供服務;承擔局機關對外宣傳、東西部扶貧協作等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年度工作方案的編制;指導各鎮鄉(街道)開展工業招商和項目包裝策劃工作;負責工業招商、經貿活動的籌辦以及工業招商引資簽約重點項目的跟蹤督查工作;負責工業招商引資政策研究和業務培訓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朱建華
副局長:張雪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