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競價

競價分為正向競價與逆向拍賣兩種的競價方式。
正向競價就是指增價競價,即拍賣時,由拍賣人宣布預定的最低價,然後競買者相繼出價競購。拍賣行可規定每次加價的金額限度。至某一價格,經拍賣人三次提示而無人加價時,則為最高價,由拍賣人擊槌表示成交。按拍賣章程規定,在拍賣人落樣前,叫價人可以撤銷出價;如果貨主與拍賣人事先商定了最低限價,而競買人的叫價低於該價,拍賣人可終止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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