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娛慈善

歡娛慈善原本是一個舶來品,是專門針對企業家、社會名流等高層人士的募捐方式。在西方國家,人們更是把歡娛慈善視為一種優雅的生活方式。目前,以慈善晚宴、慈善舞會、慈善拍賣等為內容,以社交為載體的歡娛慈善正逐漸被裝扮成名人圈中的 “秀中秀”。雖然慈善場變成了大“秀場”,但捐得的善款卻是實實在在。不妨換個角度去思考,如果慈善可以用快樂的方式,何嘗不可?不但名人自己在這個時刻變得可親可敬,而且還能影響更多的人加入到慈善的行列中來。李連杰的壹基金、成龍楊受成基金、楊瀾的陽光文化基金會、濮存昕愛心公益基金……悉數名人圈的慈善實證,我們有理由相信名人的示範效應與號召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歡娛慈善
  • 外文名:Good charity
  • 實質:環境舒適、格調高雅、氣氛輕鬆
  • 實質:西方已開發國家的舶來品
簡介,觀念,感受,相關制度,

簡介

所謂的“歡娛慈善”,其實是西方已開發國家的舶來品,加上“歡娛”二字之後,慈善就搖身一變,從擺著一個募捐箱,人們排著長長的隊伍心情沉重地輪流投下自己的愛心,變成了在環境舒適、格調高雅、氣氛輕鬆、表現自然的“聚會”上抒發自己無限的情懷。有了歡娛慈善,參與者在播灑愛心的同時也可以享受到一種類似於派對的娛樂活動,諸如慈善晚宴、慈善義賣以及慈善舞會都是其較為常見的形式。

觀念

兩年前,“歡娛慈善”這個詞以“舶來品”的身份為人認知。那時候,人們這樣為這個詞做出註解:“這是從西方國家引進,專門針對企業家、社會名流等高層人士的募捐方式。”誰說只有流著眼淚、匿名捐款的行為才稱得上是慈善?歡娛慈善的出現顛覆了這一傳統觀念,它提供的不僅僅是慈悲心,還有趣味、優雅以及時尚的星光大道。
名人最基本的特徵就是在社會上有影響力並為人們所效仿的人。因為,在很大程度上,對名人的評價直接反映了社會的價值觀念和價值取向。而這一特徵也決定了其具有強大的社會效應。尤其在剛剛萌芽的慈善領域,名人的示範作用更加顯得舉足輕重。
香菸、跑車、美酒佳肴、珠光寶氣——名人似乎從誕生之日起便與這些奢侈品聯繫在一起。就連做善事,也脫離了慣有的“苦情式”方式,把慈善玩耍於時尚與快樂之間。在高雅的場所里做善事,快快樂樂地做好人。
兩年後的今天,“歡娛慈善”一詞及其代表的慈善形態已經被那么一撮時尚人士玩得嫻熟異常。以晚宴、舞會、拍賣等為內容,以社交為載體的歡娛慈善正被裝扮為中國時尚的“秀中秀”。

感受

“大家都很有風度,男士莊重,女士漂亮,氣氛既溫馨又熱鬧。我很喜歡這樣一種氛圍。”在參加了2000元一個座位的慈善晚宴後,商界楊女士告訴記者,“演藝界的明星很有號召力,他們可以說是宴會的催化劑。宴會上工商界、外交界、科技界的許多成功人士都紛紛解囊。大家在一個很輕鬆的氛圍中相互結識,而且在這種場合下,彼此間也不會食言。”
對於較為昂貴的座位費和宴會上更為昂貴的捐贈和拍賣,楊女士表示:“既然來的本意就是捐款獻愛心,那就沒什麼捨不得的。況且在很舒服的氛圍里花錢,而且花得有意義、有價值,我覺得非常盡興。”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說,“富人們願意把歡娛慈善看作一種高雅、輕鬆、時尚的娛樂加慈善的活動。他們把慈善放到平時的娛樂中,既是一種娛樂的方式,又能體現自己的愛心。”而對於歡娛慈善的日趨流行,她認為,“是社會階層有分化跡象的結果,說明慈善作為一種社會行為,必然受到社會的影響。”
同樣,歡娛慈善也給參與者們搭建了一個盡情表演的“秀”場,尤其以看重媒體曝光度的娛樂圈人士為主。每一次被邀請參加慈善活動,明星們都會認為是提高自己知名度和塑造公眾形象的良機。
有媒體認為,較之富人在消費場合肆意地揮霍,“最低800多萬元的賓利車被一搶而光”,“最低消費2萬元的飯店門庭若市”,歡娛慈善的確為富人搭建了一個擔當起一定社會責任的消費舞台。

相關制度

滯後的稅收制度:由於慈善活動本質上是有利於社會和民眾的,所以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對慈善活動給予了政策上的優惠,其中重要的一種方式就是稅收優惠。
然而對於中國的慈善事業來說,稅收制度則更像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捐款的企業和個人在對一些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指定的慈善組織捐款後,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在稅前的全額扣除,提高了一些企業和個人對慈善事業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由於目前只是向國內有限的幾家慈善機構捐贈才能夠享受這樣的待遇,所以這種制度也成為慈善事業發展的一個障礙。
在財政部、國稅總局2000年下發的30號檔案中,正式規定了“納稅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準予全額從稅前扣除”。中國的慈善事業開始享受稅收優惠,但當時僅限於對紅十字會的捐贈。
是否享受稅收優惠對企業的捐贈行為來說,影響是巨大的,假如一個企業年利潤為1000萬元,需繳納33%的企業所得稅,即330萬元。如果這家企業向紅十字會捐款100萬元,按照繳納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的政策,只需繳納另外900萬元的所得稅,即900萬元的33%,297萬元。而如果是捐給其他不享受此政策的機構,則按照3%的比例上限作稅前扣除,稅前準予扣除的金額為30萬元,即按照970萬元的利潤來繳納所得稅320.1萬元,兩者相差23.1萬元。
2003年,財稅【2003】204號檔案還規定,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可以享受所得稅稅前扣除。這個政策也適用於對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
儘管如此,有關專家認為,稅收政策並沒有從根本上刺激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因為我們的納稅、抵扣稅的觀念不強,對政策根本不了解,即使了解的,捐了幾千元、幾萬元的個人,也沒有幾個人會想到拿著捐款憑證再去抵扣個人所得稅。”
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政策有時也會遭到地方政府的抵制,因為捐助越多,所得稅稅前扣除越多,也意味著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減少,所以很多地方政府不宣傳這個政策,企業和個人也不知道這個政策。
另外,國有企業眾多也是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一個問題。中國國企如果想把一部分利潤捐給慈善事業,就需要合法的決策程式,而目前這方面的規定還不完善,所以國企捐款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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