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錦年

歐陽錦年

歐陽錦年,男,漢族,1959年5月出生,廣東中山人,函授本科學歷。1976年7月參加工作,198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2018年9月30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陽錦年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中山
  • 出生日期:1959年5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76年7月至1978年3月,中山縣張家邊公社大嶺村治保委員、民兵營長;
1978年3月至1981年11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第41軍廣西獨立師三團服役;
1982年1月至1983年11月,中山縣張家邊公社手套廠職工;
1983年11月至1985年5月,中山市園林處職工;
1985年5月至1994年11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刑事偵察大隊民警、副大隊長;
1994年11月至2002年1月,任中山市公安局環城分局副政委、政委;
2002年1月至2004年10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南朗分局局長、南朗鎮黨委委員;
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長;
2007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中山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治處主任;
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14年12月,任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30日,廣東省紀委監委對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歐陽錦年(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指定交由中山市紀委監委辦理。
經查,歐陽錦年在擔任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兼政治處主任、中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期間,違反組織紀律,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並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民警職務提拔、調整、司法案件處理、承攬政府工程、經營娛樂場所特種行業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巨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個人職務、職級晉升,向他人賄送錢財,涉嫌行賄犯罪。
歐陽錦年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信念盡失,底線失守,利慾薰心,私慾膨脹,將組織賦予的公權極度個人化,濫用職權插手司法案件、干預民間糾紛,為“黃、賭、毒”等非法活動提供庇護,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相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務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歐陽錦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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