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本祺

歐陽本祺

歐陽本祺,湖南耒陽人,東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江蘇省“青藍工程”優秀青年骨幹教師,東南大學優秀青年教師教學科研資助對象,江蘇省資源環境法研究會副會長,江蘇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南京市江寧區法院人民陪審員。

2004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碩士學位。2008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博士學位。2010年晉升副教授,2014年破格晉升教授,2015年擔任東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研究方向為刑法學、刑事政策學。

先後入選江蘇省“青藍工程”優秀青年骨幹教師(2010)、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2013)、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2016)、江蘇省政府“六大高峰人才”培養對象(2016)、第四屆江蘇省十大優秀青年法學家(2016)。

兼任江蘇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曾掛職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2013-2014)。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陽本祺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耒陽
  • 職業:教授、博士生導師
  • 畢業院校:武漢大學
  • 代表作品:《目的犯研究》《刑事政策視野下的刑法教義學》
  • 性別:男
先後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2010;2016),另主持法務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江蘇省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大項目等省部級項目10餘項。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表論文50餘篇。多篇論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轉載。出版個人專著《目的犯研究》(2009)、《刑事政策視野下的刑法教義學》(2016)兩部。研究成果獲教育部高等學校人文社科優秀成果獎三等獎、江蘇省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等多項。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刑事政策影響定罪的機理與限度研究”、法務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刑事政策與刑法解釋關係研究”、湖南省社科基金項目“目的犯研究”。江蘇省教育廳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寬嚴相濟政策的刑法解釋功能研究”,參與多項國家、省部級課題;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法學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50餘篇,出版專著《目的犯研究》《刑事政策視野下的刑法教義學》,參編著作教材多部。代表性成果有:“論網路時代刑法解釋的限度”(《中國法學》2017年第3期)“具體的打擊錯誤:從故意認定到故意歸責”(《法學研究》2015第5期)、“中國刑法學的去政治化”(《法學研究》2013年第1期)、“犯罪構成體系的價值評價:從存在論走向規範論”(《法學研究》2011年第1期)、“論危險故意”(《法學家》2013年第1期)、“論犯罪構成誕生的權力分析”(《法律科學》2012年第4期,被人大複印資料《刑事法學》全文轉載)、“論我國定罪思維的傳統及其演化”(《法律科學》2010年第3期,被人大複印資料《刑事法學》全文轉載)等。
歐陽本祺教授的“網際網路法治化治理問題研究”課題獲得2016年國建社科基金項目立項。
2016年10月,歐陽本祺教授的專著《刑事政策視野下的刑法教義學:探索中國刑法教義學與刑事政策的貫通構想》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該書是在作者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法治時代刑事政策影響定罪研究"(2011-2014,良好結項)的基礎上修改而成的。近年來,我國學者開始意識到刑事政策與刑法教義學的關係問題,主張刑法教義學與刑事政策之間的貫通構想。《刑事政策視野下的刑法教義學:探索中國刑法教義學與刑事政策的貫通構想》是我國第一部探索中國刑法教義學與刑事政策的貫通構想的專著。本書的突出特色是系統地探索了刑事政策影響刑法教義學的一般原理,並將這種原理運用到司法實踐中去。本書有利於刑事政策與刑法教義學的良性互動,共同發展,有利於探索刑法學研究的新路徑和新方法,促進刑事一體化思想的發展。在研究方法上,除了採用比較分析方法和歷史分析法外,還採用了實證分析方法,通過對大規模樣本的司法解釋與法院判決書的實證研究,準確把握刑事政策影響刑法教義學的規律。
獲得江蘇省第十二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第四屆學術大會優秀論文一等獎、江蘇省法學會優秀成果二等獎、東南大學教學工作一等獎、東南大學第十七屆青年教師授課競賽二等獎、獲評東南大學優秀青年教師、南京新城科技園獎教金、法學院首屆院長基金獎等獎項。
代表性科研論文:
1.“論網路時代刑法解釋的限度”,《中國法學》2017年第3期;
2.“具體的打擊錯誤:從故意認定到故意歸責”,《法學研究》2015第5期;
3.“中國刑法學的去政治化”,《法學研究》2013年第1期;
4.“犯罪構成體系的價值評價:從存在論走向規範論”,《法學研究》2011年第1期;
5.《論特別認知的刑法意義》,《法律科學》2016年第6期;
6.“論《刑法》第383條之修正”,《 當代法學》2016年第1期;
7.“論不作為正犯與共犯的區分”,《中外法學》2015年第3期;
8.“論因果流程偏離的主觀歸責”,《法學評論》2015第6期;
9.“正當防衛認定標準的困境與出路”,《法商研究》2013年第5期;
10.“論危險故意”,《法學家》2013年第1期;
11.“ 論刑法上的具體危險的判斷”,《環球法律評論》2012年第6期;
12.“對非法經營罪兜底性規定的實證分析”,《法學》2012第7期;
13.“犯罪構成誕生的權力分析”,《法律科學》2012年第4期;
14.“危險駕駛行為入罪的刑事政策分析”,《法商研究》2011第5期;
15.“走出刑法形式解釋與實質解釋的迷思”,《環球法律評論》2010年第5期;
16.“論我國定罪思維的傳統及其演化”,《法律科學》2010年第3期;
17.“規範違反說之批判”,《法學評論》2009年第6期,第38-44頁;
18.“對《刑法》第17條第2款的另一種解釋”,《法學》2009年第3期;
19.“論真正非法定目的犯的解釋適用——兼論刑法漏洞的補充”,《法學論壇》2008年第1期,第58-64頁;
20.“類型思維下的目的犯——真正非法定目的犯概念之提倡”,《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7年第4期;
21.“論目的犯目的的地位”,《中國刑事法雜誌》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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