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保險模式亦稱“商業型模式”、“多元模式”或“競爭模式”。在絕大多數歐美國家裡,在保險市場上同時並存眾多的保險公司,它們都是與企業公司、專業銀行等性質等同的經營實體,都按商業原則進行業務經營,即除通過收取保險費承擔經濟補償責任外,更主要的是受剩餘價值規律支配經營資產業務、參與金融市場的融資活動。在該模式中,保險組織以私營為主,主要有股份有限和獨資經營兩種形式,英國的“勞合社”和美國的“紐約保險交易所”就是由保險資本家和經紀人集資經營的超級保險壟斷組織。
在這種模式下,分保機制相當成熟,個別公司的財務穩定性主要依賴於分保手段; 各公司共同受價值規律的支配,業務競爭激烈,為謀求最有利的競爭條件,盛行“低費競爭、投資補虧”的作法。同時,這種模式也促使保險人提供新險種、開展新業務、開闢新市場、提高服務質量,從而形成成熟的風險機制和保險機制。但是在這種模式下,行業的自我協調與控制較為困難,加之賭博性、欺詐性充斥其中,經營波動性較大,易受倒閉之波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