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米歐喀

歐米歐喀,拉祐語音譯,意為“個人財產”。解放前雲南耿馬縣福榮區拉祐族母系大家庭中的每個對偶小家庭的私人財物。過去每個母系大家庭中一般包括七八個甚至一二十個從妻居的對偶小家庭。隨著母系大家庭的逐步解體,在大家庭中的財產也普遍分解為集體和個體兩種。不少母系大家庭的集體財產僅限於土地和房屋,每個對偶家庭已擁有鐵鋤、鐵刀、弩弓等生產工具和各種日常生活用具。隨著拉祐族對外交換的發展,一些對偶家庭及未婚女子還通過飼養豬、雞出售獲得貨幣,甚至出現結婚的男女成員、父母同女兒都各有自己的個人財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