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歐洲電信標準化協會(ETSI)是由歐共體委員會1988年批准建立的一個非贏利性的電信標準化組織,總部設在法國南部的尼斯。該協會的宗旨是:為實現統一的歐洲電信大市場,及時制定高質量的電信標準,以促進電信基礎結構的綜合,確保網路和業務的協調,確保適應未來電信業務的接口,以達到終端設備的統一,為開放和建立新的電信業務提供技術基礎,並為世界電信標準的制定作出貢獻。ETSI作為一個被
CEN(歐洲標準化協會)和CEPT(歐洲郵電主管部門會議)認可的電信標準協會,其制定的推薦性標準常被歐共體作為歐洲法規的技術基礎而採用並被要求執行。ETSI的標準化領域主要是電信業,還涉及與其他組織合作的信息及廣播技術領域。ETSI成立時間不長,但由於其運作符合電信市場需要,工作效率高,至今已有2600多項標準或技術報告發布,對統一歐洲電信市場,對歐洲乃至世界範圍的電信標準的制定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ETSI的工作程式是建立在ITU等國際標準化組織活動準則的基礎上,並與之相協調。
成員情況
ETSI目前有來自52個國家的773名成員,涉及電信行政管理機構、國家標準化組織、網路運營商、設備製造商、業務提供者、用戶以及研究機構等。
ETSI成員可分為正式成員、候補成員和觀察員三類。正式成員和觀察員只允許CEPT成員國範圍的組織參加。凡自願申請入會、按年收入比例向ETSI交納年費者,經全會批准均可成為正式成員。正式成員享有ETSI標準的技術報告及參考檔案的發言權、投票權和使用權。ETSI觀察員一般只授予被邀請的電信組織的代表。ETSI候補成員是為非歐洲國家電信組織或公司尋求與ETSI合作而設的一種特殊身份。要成為ETSI的候補成員,需與ETSI簽署正式協定,經全會批准。候補成員可自由參加會議,有發言權但無表決權,享有與正式成員同樣的檔案;候補成員應支持ETSI標準作為世界電信標準的基礎,儘可能的採用ETSI標準並交納年費。ETSI授予歐共體和EFTA(歐洲自由貿易協會)的代表以顧問的地位,顧問有權參加全會、參與常務委員會、技術委員會、特別委員會的工作,但沒有投票表決的權利。
組織結構
ETSI組織由全體大會(以下簡稱全會)、常務委員會、技術機構以及秘書處組成。以上各組織的活動受ETSI法規的管理和約束。
全會是ETSI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通常召開兩次會議,分別在春季和秋季。所有正式成員都要參加,候補成員、觀察員也可參加大會,可以發表意見,但不能投票。全會將決定ETSI的所有政策和管理決策。全會將產生主席、副主席及大會秘書長、代理秘書長人選通過決議和章程,討論接納新成員,決定預算、決算,通過每年的工作報告等。為保證各國的權利均衡,ETSI將各國參加的成員按一定的原則進行合併,每個國家選派代表進行投票。一般的決議,同意票需超過71%才能通過。
常務委員會是在全會閉幕期間開展日常輔助工作的機構。常務委員會主任受大會委託,主要負責各技術委員會之間的協調和決定與各相關部門的運作方式等。其主要職能是決定成立技術委員會、選舉技術委員會主席、協調各技術委員會之間的關係、研究分類計畫及進度、鑑定成果、通過新標準及確定新舊標準的過渡期等。
ETSI技術機構可分為四種:技術委員會及其分委會、特別委員會、ETSI項目組和ETSI合作項目組。技術委員會和分技術委員會是根據其研究領域和研究內容而定的,下設若干課題組,其工作圍繞一系列相關的課題在相關領域進行研究,以達到研究的連續性。目前ETSI設有網路總體、通信網路系統互連等14個技術委員會。ETSI項目組是在一定期限內完成一項要求已十分明確的課題而組成設立的。目前ETSI正在開展模擬終端接入、寬頻無線接入網等11項項目的研究。ETSI合作項目組是指當需要時與ETSI外部的組織合作從事的一些相關領域的項目,這些項目一般不列入ETSI的工作計畫當中,現階段ETSI合作項目組主要致力於第三代移動通信的合作開發。目前,有近3500名專家分成近200個組在為ETSI工作。ETSI特別委員會包括財經委員會、歐洲電信標準觀察組、運行協調組、安全算法專家組以及ETSI和ECMA協調組等6個委員會。
特別提出的是ETSI有一類工作組稱專家工作組,這是ETSI對於一些重要且緊急的課題採取成立專門課題組,聘請專家集中進行研究的一種方式,使得標準的制定程式加快。專家工作組須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和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提出建議,經技術委員會通過,方能成立,由ETSI秘書處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管理。專家工作組的成員是從ETSI成員組織中招聘的。ETSI秘書處是ETSI的常設機構,由全會任命其主任和副主任。秘書處由行政部、項目管理和委員會支持部、對外協調和項目管理部、標準編輯和批准部及信息交換業務部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能是協助技術大會做標準協調工作,包括與外部國家和標準組織的協調和技術委員會、課題組之間的協調。
工作程式
ETSI標準的形成過程可以簡單地用以下七個步驟概括:
初步構想——>概念形成——>起草——>採納——>編輯——>成員表決——>出版
ETSI標準的主題由ETSI成員根據市場需要,通過技術委員會提出的,經技術大會討論後列入ETSI工作計畫(每項標準至少需由4名成員提出才可立項)。大多數標準的技術研究由相應的專業委員會承擔,技術委員會確定標準的名稱、內容,指定負責起草標準的專家組成項目組等。一旦標準草案形成,經技術委員會通過,即提交ETSI秘書處進行徵求公眾意見和投票。ETSI對起草的標準要徵求所有涉及單位的意見,這些單位包括行政管理部門、網路運營商、設備製造商、業務提供者和用戶等。一般徵詢公眾意見需要120到150天的時間,特殊情況可以縮短。技術委員會提交的標準草案經秘書處編輯後,發往成員國的國家標準化組織(NSO)徵求意見,NSO將草案分發到相關組織,包括ETSI成員和感興趣的非ETSI成員,廣泛徵求意見。NSO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修改意見及該國態度送交ETSI秘書處,ETSI秘書處將修改意見匯總後交技術委員會進行修改,技術委員會在60天之內完成修改後再送交ETSI秘書處進行編輯,然後再次送往NSO投票表決。同徵詢公眾意見一樣,由NSO表明立場,在60天之內通知ETSI秘書處。最後投票結果由秘書處公報,投票超過半數示為有效,其中71%表示贊成即為該標準通過。如果表決後沒有修改,則由ETSI秘書處在15天之內形成正式的歐洲電信標準(ETS)發布。標準正式頒布使用後,需根據技術的發展,對標準進行不斷的修訂,當有新的標準替代老的標準時,即需要廢止老標準,並確定新老標準的過渡期限,這項工作由技術委員會承擔並定期發布,常務委員會進行形式上的批准並由秘書處公報。
項目分工
ETSI目前下設14個技術委員會,下面簡單介紹其中一些委員會的情況:
TC EE (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環境工程技術委員會 定義那些(包含安裝在用戶端的)電信設備的關於環境和基礎方面的標準。主要包括環境條件和環境測試、供電問題和機械結構三個領域。
TC ERM (EMC and Radio)無線及電磁兼容技術委員會 直接負責ETSI關於無線頻譜和電磁兼容方面的技術工作,包括研究EMC參數及測試方法,協調無線頻譜的利用和分配,為相關無線及電磁設備的標準提供關於EMC和無線頻率方面的專家意見。
JTC Broadcasting ( EBU/CENELEC/ETSI Joint Technical Commission)播送聯合技術委員會 為電視、無線電、數據及其他小衛星提供的新業務、有線電視、互動型傳輸的播送系統提供標準,為實現統一技術模型框架而與DVD、EBU、CENELEC組織進行合作。
ECMA TC32 (Communication , Networks & Systems Interconnection)通信網路和系統的互動型連線技術委員會 是一個ETSI和ECMC合作的機構,為專業電信網領域提供全面觀點,並在該領域起草ECMA標準和技術報告。該領域包括專業電信網的結構、業務、管理、窄帶或寬頻專用綜合業務網的協定、用於通信的計算機等。
TC HF(Human Factors)人機因素技術委員會 為電信設備及電信業務提供關於人機接口方面的標準和規範,包括人的特殊需求(例如年長者和殘疾人)。
TC MTS (Methods for Testing & Specification)測試方法和指標技術委員會 為測試方法和測試參數的準確一致性制定標準,為評價性能指標的提供可實現的方法和手段,支持ETSI關於實驗一致性所做的研究。
TC SEC (SECuiry)安全技術委員會 為使ETSI的技術工作能考慮到安全問題,ETSI設立安全技術委員會,負責提供關於安全方面的ETSI技術報告和標準,向其他技術委員會提供關於安全方面的建議和援助。
TC SES(Satellites Earth Stations & System)衛星地面站及系統技術委員會 負責所有與衛星通信相關的技術工作,包含各類衛星通信系統(移動的和廣播式的)、地面站及設備的無線頻率接口和網路用戶接口,衛星及地面系統的協定。
TC SPS (Signalling Protocol & Switching)信令協定及交換技術委員會 負責定義信息流、公眾網的呼叫處理序列和信令,包括傳送用戶到用戶信息的技術、用戶到節點以及節點間的通信。
TC STQ (Speech Processing , Transmission & Quality)語音處理傳輸質量技術委員會 確保協調相關設備的端到端語音質量的生產和維護,促進開發適時且經濟的設備為網路運營商利用現有的和將來的固定或移動網提供通信業務。
TC TM (Telecommunication Multiplexing)傳輸和復用技術委員會 負責傳送網及其組成部分(包含無線中繼不包括衛星系統)的全方面標準化工作以及傳送網接口的傳輸特性,定義傳送網組成部分的功能及實現規範,例如傳送路由、路由器、分段、系統、功能命名、天線、電纜光纖等。
TC TMN (Telecommunication Management Networks)電信管理網技術委員會 TMN技術委員會的目的是使得分散在很多技術委員會和技術委員會工作組關於電信網路管理的工作更有組織化,能更快地進行關於電信管理網的要求和規範的交流和統一。
此外,還有TC Safety、SMG技術委員會。
標準制定
ETSE與
ITU(
國際電信聯盟)相比,具有許多特點。首先,具有很大的公眾性和開放性,不論主管部門、用戶、運營者、研究單位都可以平等地發表意見。另外,對市場敏感按市場和用戶的需求制定標準,用標準來定義產品,指導生產。針對性和
時效性強,也是ETSI與ITU的不同之處。ITU為了協調各國,在制定標準時,常常留有許多任選項,以便不同國家和地區進行選擇,但給設備的統一和互通造成麻煩。而ETSI針對
歐洲市場和世界市場的情況,將一些指標深入細化。[1]
ETSI的標準制定工作是開放式的。標準的立題是由ETSI的成員通過技術委員會提出的,經技術大會批准後列入ETSI的工作計畫,由各技術委員會承擔標準的研究工作。技術委員會提出的標準草案,經秘書處匯總發往成員國的標準化組織徵詢意見,返回意見後,再修改匯總,在
成員國單位進行投票。贊成票超過70%以上的可以 成為正式ETSI標準,否則可成為臨時標準或其他技術檔案。
由於ETSI對一些重要課題採取聘請專家集中進行研究的方式,使得標準的制定程式加快。如:GSM就是採用專家組的方式進行研究的,因此比ITU超前,並對TIU標準的制定工作產生促進作用。
ETSI的主要合作夥伴:
ARIB、T1、TTA和TTA。
主要領域
Aurora-Distributed Speech Recognition
Electronic Signature
HIPERLAN2
Lawful Interception
Man-Mach Interface
Radio & Telecom Equipment Directive Service Provider 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