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系功能
由於並非所有歐盟成員國都使用歐元,因此歐洲中央銀行體系,不能作為歐元區的貨幣管理單位。因此,歐元體系(不包含未使用歐元國家的中央銀行)成為實際負責監督管理權責的單位。根據歐洲共同體契約,以及歐洲中央銀行體系和歐洲中央銀行的章程,歐元體系的首要目標是維持物價穩定。在不影響此目標的情況下,歐元體系應支持共同體的經濟政策,並根據開放市場經濟的原則執行。
歐元體系應執行的基本任務有:
此外,歐元體系有助於主管當局順利執行謹慎監督信貸機構及穩定金融體系的政策。歐洲中央銀行在其許可權範圍內,可作為歐共體和各國當局的諮詢角色,特別是立法問題。最後,為了執行歐洲中央銀行體系,歐洲中央銀行在各國央行的協助之下,需向國家當局或直接向經濟行為人收集必要的統計資訊。
體系組織
歐元體系的決策過程由歐洲央行的決策單位(管理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實行。但因並非所有成員國都採用歐元,因此設有第三決策單位總理事會。未參加歐元區的歐洲央行體系成員國享有特殊地位-這些國家的央行可各自製定貨幣政策,但無法參與歐元區貨幣政策的決策及執行。
管理委員會由執行委員會全體成員及採用歐元的各成員國央行總裁所組成,其主要職責有:
執行委員會由歐洲央行總裁、副總裁和四位在貨幣或銀行事務有一定地位和專業經歷的人士所組成。這四位人士是由歐洲議會與歐洲央行管理委員會共同協商後,由歐盟理事會推薦,再由各成員國的國家或政府首腦一致通過後產生。執行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有:
總理事會由總裁、副總裁和27個成員國央行總裁所組成。總理事會執行歐洲央行自歐洲貨幣管理局所接收的任務。由於仍有成員國未加入歐元區,因此總理事會也有執行歐盟經濟暨貨幣聯盟第三階段的任務。總理事會也提供:
歐元體系是獨立的。當在執行與歐元體系相關的任務時,歐洲央行、各國央行或決策單位的成員不得聽取任何外部機構的任何指示。歐共體所屬機構、單位和各會員國政府不能試圖影響歐洲央行或各國央行的決策單位去執行任務。歐洲中央銀行體系的章程對於執行委員會和各國央行總裁任期作出以下規定:
歐洲央行的資本額約50億歐元。各國央行為歐洲央行資產唯一的認購人及持有人。資本認購是依照歐共體成員的國內生產總值與人口比例分攤。到目前為止,已付清的金額只有40億歐元。歐元區的各國央行已付清各自的認購部分。非歐元區的央行只支付了5%,作為歐洲央行的營運費用。因此,歐洲央行最初資本只有40億歐元。當希臘在2001年1月1日進入了經濟與貨幣聯盟(EMU)的第三階段時,希臘銀行付清了它剩餘的95%認購資金。
此外,歐元區各成員國央行捐贈給歐洲央行的外匯存底資產約400億歐元。捐贈金額依照各國央行認購歐洲央行資本的比例來分配。而歐洲央行則將各國央行的捐贈視為等值歐元的融資。捐贈的15%是黃金,其餘是美元和日圓。
體系成員
歐元區
非歐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