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名。由皇帝交發或經刑部駁回各省審理的案件叫做欽部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欽部案件
- 年代:清制
- 案子:京控和叩閽
- 提交:奏交刑部提訊
清制,凡是京控和叩閽之案,或發回該省督撫,或奏交刑部提訊。如果情罪重大,以及事涉各省大吏,或者由言官、督撫彈劾文武官員的案件,往往皇帝直接派遣欽差大臣到被告犯罪地或居住地去審理;有些發回該省審理以及經過刑部審訊駁回傳送該省重新審理的案件,就責成該省督撫親自率同司道進行審理,而不準發交原審官員審理。文武官犯罪,題參革職。如果是道府、副將以上官員,就遴委道員審理,如果是同知、游擊以下官員,就選委知府審理。凡受理欽部案件,一般限四個月具題完結,如逾限未完,根據情形分別給予罰俸、降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