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賜憲法,即《普魯士一八四八年憲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欽賜憲法
- 別名:普魯士一八四八年憲法
1848年12月5日,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下令解散國民議會,宣布1849年2月召開新議會。同時頒布憲法。依法,普魯士實行兩院制。貴族院享有特權,對選舉人有財產限制;眾議院由所謂的“獨立的普魯士人”普選產生。國王擁有絕對的否決權,在必要時可不通過兩院公布法律,修改憲法。但該憲法保留了言論、集會、結社自由等權利,滿足了資產階級的政治要求。1850年1月30日為新的《普魯士憲法》所取代。
欽賜憲法,即《普魯士一八四八年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