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行政審批與監管聯席會議制度

欽州市行政審批與監管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快推進簡政放權、審管結合、最佳化服務,主動適應由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轉變,結合實際,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重大政策。
(二)協調解決行政審批與監管聯動的重大問題,建立完善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和組織體系,形成科學有效的長效機制,實現良好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效果。
(三)推動全市行政審批工作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數據共享,加快推進全市政務服務一體化信息平台建設。
(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聯席會議成員
召 集 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
成 員:市行政審批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文新廣電局、市衛計委、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市旅發委、市安監局、市海洋局、市市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外僑辦、市金融辦、市法制辦、市物價局、市糧食局、市人防辦、市體育局、市檔案局、市地震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房改辦、市編辦、市民宗委、市殘聯,市國家安全局、市氣象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菸草專賣局、市無線電管理處、市郵政管理局、自治區高速公路管理局。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行政審批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其職責為:
(一)負責聯席會議組織、聯絡和協調等工作。
(二)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聯席會議決定,匯總並通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情況。
(三)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原則上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
(二)聯席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或召集人委託副召集人主持,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和事項,報召集人確定議題、召開時間及形式。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繫協調工作。聯絡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確定後,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四)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的工作部署及決定事項,並按要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工作情況。
(五)各成員單位之間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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