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節能減排總協調和綜合性工作;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統籌協調和指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縣域經濟發展。
(二)劃入的職責。
將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的提出以工代賑資金的投向和分配計畫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劃出的職責。
將涉及鐵路建設相關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具體包括:提出鐵路運輸發展專項規劃、鐵路建設年度計畫,組織開展鐵路項目建設前期工作。
將負責的農業區劃職責劃給市農業局。具體包括:組織開展農業資源調查,研究編制農業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生態環境治理示範項目。
(四)加強的職責。
重點加強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加強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加強經濟形勢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經濟政策和措施研究;加強投資和項目綜合管理,促進投資結構最佳化;加強統籌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重大項目建設,搞好協調和管理;加強區域城鄉統籌協作,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加強統籌開放合作,推進合作務實深化;加強改革綜合協調和改革試點指導,統籌指導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全市巨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全市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國內國際區域合作。
(四)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統籌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國家、自治區下撥的專項資金;匯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以工代賑資金的投向和分配計畫,編制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配合和協助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綜合協調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安排國家和自治區及市級撥款的建設項目、市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境外參股的重大項目;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負責能源規劃和項目建設;統一歸口辦理需報自治區審批的工業、電力建設項目。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及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全市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對策;管理糧食、食糖、食鹽、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自治區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八)擬定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國民經濟信息化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及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編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計畫。
(十)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就業、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一)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參與或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信息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綜合計畫科
負責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城市發展及生產力布局等戰略;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全市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開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實施情況評估並提出建議;指導部門和縣區中長期規劃編制,組織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研究制訂促進城鎮化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負責編制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對策建議,負責計畫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起草及巨觀經濟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重大課題研究。協調全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制訂土地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和研究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我市參與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戰略、重大項目及政策措施;統籌指導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負責研究分析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重大改革試點方案,統籌協調全市確定的各項改革試點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產業政策認定。
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匯總編制年度市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國家專項投資計畫,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以及全市直屬單位自籌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編制上報、監督檢查國家和自治區撥款的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投資計畫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進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負責重大項目和政府參與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稽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中出現的違規問題進行處理;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保險等情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負責向市金融機構推介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參與確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協同有關部門確定財政補貼的規模和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研究直接融資的重大問題,提出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參與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參與全市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立項等有關工作;參與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參與全市重大項目庫的建設;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行政審批政策、規定,提出最佳化本委行政審批管理意見及建議;負責屬本委受理範圍行政審批事項諮詢、申請材料受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流程跟蹤、協調、督辦及辦理結果反饋。
重點項目辦公室(項目前期工作科)
負責全市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管理;提出年度全市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方案;提出全市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性工作措施;組織重大項目新開工,協調解決重大項目推進中的問題;負責綜合協調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提出全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和經費安排方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招投標組織協調工作;提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依法確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組織建立健全招投標公共服務平台、行業自律機制、信用機制和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牽頭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牽頭組織重大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承擔市重大項目建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提出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專項發展規劃;平衡交通各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全行業年度投資計畫;統一歸口管理需報自治區審批、核准或轉報國家審批、核准交通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協調交通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審核下達全市交通運輸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及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農村經濟科
負責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海洋、漁業、畜牧、農墾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編制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劃;參與銜接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海洋、漁業、畜牧、農墾等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審核上報國家和自治區撥款的農林水的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全市農林水和畜牧水產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等有關工作,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安排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建設項目和投資,並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自治區審批的農林水生態建設項目;提出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戰略、規劃,組織實施示範項目;提出和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提出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年度項目投資計畫;提出水利、林業、農業等政策性專項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組織或參與編制、實施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整治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編制和組織實施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
機構領導
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黃登成
市北部灣辦主任、市發改委副主任:許明樂
市石化辦主任,市發改委副主任:鄧潔麗
市紀委駐市發改委紀檢組組長:葛裕君
市發改委副主任:馬相聰
市發改委副主任:楊良佐
市發改委副主任(掛任):莊 嚴
市糧食局局長:高明榮
市西部辦副主任:李知仲
市北部灣辦副主任:何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