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市直公立醫院總會計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要求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需要,完善公立醫院治理結構,強化經濟責任,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醫院財務行為,促進建立健全醫院內部控制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總會計師條例》、《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三級公立醫院須設定總會計師崗位。總會計師為公立醫院副院長級行政領導成員。設定總會計師的醫院不再設定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職位。
第三條醫院總會計師協助院長管理醫院財經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直接對院長負責。
第四條總會計師的職權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醫院和有關部門支持並保障總會計師依法行使職權。
第二章任職條件
第五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總會計師條例》等有關規定,擔任總會計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較高的政治素養;
2.廉潔奉公,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
3.熟悉公立醫院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管理能力;
4.身體健康,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專業資格要求
1.具有中級會計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2.具有會計從業資格並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
(三)從業資格要求
具有從事財政、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等專業性管理工作經驗,連續3年以上主管一個單位或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任用:
1.具備高級會計師職稱資格;
2.榮獲省級以上先進會計工作者稱號;
3.廣西“十百千”拔尖會計人才學員或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
4.榮獲省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管理專家稱號,並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的學術帶頭人;
5.具有在政府行政管理部門、三級甲等醫院從事財務會計管理15年以上工作經驗。
6.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並取得“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書”。
(四)職業道德要求
1.遵紀守法,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財經政策和財經紀律;
2.未發生過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未受過黨紀處分、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第六條市財政局負責對總會計師的專業技術資格進行認定和任免上崗前培訓,加強對總會計師的繼續教育和業務素質的提升。
第三章任免
第七條依照《黨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和程式進行任免。市直公立醫院其總會計師的任免,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或履行政府辦醫職能部門負責。任免和調整前應徵求市財政局意見並報市委組織部審批。
第八條總會計師實行任期制每屆4年,在同一醫院任職不超過兩屆,任期屆滿,可調派其他醫院任職或改任其他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