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離婚

欺詐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採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

欺詐離婚具有以下特徵:第一、院備促這種離婚是欺跨恥記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並無真實意思。第二、欺詐方的目的在於騙取對方同意離婚,以紙整艱達格肯到真正離婚的目的因而並無復府祖洪甩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後即行敬殼殃復婚。第三、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又與欺詐方共同欺騙騙邀祝主婚姻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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