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兄虐嫂案,此案發生在明朝孝宗弘治年間(公元1488—1504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欺兄虐嫂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郭彭祥
- 出處:《棠陰比事補編》
案件經過
當時,郭彭祥任四川眉州太守,素以審案明確果斷著稱於時。一日受理了一起鄰界合州的訴訟案。原本兄弟二人,兄在他省任官,他積蓄的資財常托其弟帶回,購置產業的契券,也都由他的弟弟負責保管,以後,作官的哥哥在任上死去,嫂子護著棺材回歸鄉里。弟弟在兄生前欺騙其兄,在兄故去凌虐其嫂,竟不承認其兄生前置產,更不將兄產移歸其嫂。甚至連簿冊文書都深藏不露,使人無從查證。其嫂無奈越州投訴於郭彭祥。郭彭詳先將這位嫂子隱藏起來,後從監獄中尋出一名強盜,教他誣攀這位弟弟是犯罪同夥。然後行文到合州請州衙將這個弟弟遞解至眉州。其弟一到,郭彭祥就追問:“你家發財致富,是和強盜一起搶劫得來的!”這位弟弟哭泣道:“吾兄任官所得,未嘗盜也”。郭彭祥再三追問,這位弟弟交待得極為詳盡,等到一件一件地都記錄下來後,再將其嫂請出當庭念給她聽。這位弟弟誠心服罪,接受判決,並交還其嫂全部資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