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坤暢(注射用丙氨醯谷氨醯胺),適應症為用於腸外營養,為接受腸外營養的病人提供谷氨醯胺。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欣坤暢
- 藥品類型: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腸外營養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修訂日期,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
化學名稱: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8H15N3O4
分子量:217.22
處方中無輔料。
化學名稱: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8H15N3O4
分子量:217.22
處方中無輔料。
性狀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粉末。
適應症
用於腸外營養,為接受腸外營養的病人提供谷氨醯胺。
規格
(1)10g (2)20g。
用法用量
規格20g的本品每瓶:用100ml注射用水溶解,規格10g的本品每瓶用50ml注射用水溶解後,再與可配伍的胺基酸溶液或含有胺基酸的輸液相混合,然後與載體溶液一起輸注。溶解後的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應與至少五體積的載體溶液混合(例如:20g的本品用100ml注射用水溶解後應該加入至少500ml載體溶液),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濃度不應超過3.5%。
劑量根據分解代謝的程度和胺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腸外營養每天供給胺基酸的最大劑量為2g/kg體重。通過本品供給的丙氨酸和谷氨醯胺量應計算在內,通過本品供給的胺基酸量不應超過全部胺基酸供給量的20%。
每日劑量:0.3-0.4g 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kg體重(例如:70kg體重病人每日需20—28g本品)。
每日最大劑量: 0.4g/kg體重。
加入載體溶液時,用量的調整:
當胺基酸需要量為1.5g/kg體重/天時,其中1.2g胺基酸由載體溶液提供,0.3g胺基酸由注射用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提供。
當胺基酸需要量為2g/kg體重/天時,採用1.6g胺基酸由載體溶液提供,0.4g胺基酸由注射用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提供。
輸注速度依載體溶液而定,但不應超過0.1g胺基酸/kg體重/小時。
本品連續使用時間不應超過三周。
劑量根據分解代謝的程度和胺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腸外營養每天供給胺基酸的最大劑量為2g/kg體重。通過本品供給的丙氨酸和谷氨醯胺量應計算在內,通過本品供給的胺基酸量不應超過全部胺基酸供給量的20%。
每日劑量:0.3-0.4g 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kg體重(例如:70kg體重病人每日需20—28g本品)。
每日最大劑量: 0.4g/kg體重。
加入載體溶液時,用量的調整:
當胺基酸需要量為1.5g/kg體重/天時,其中1.2g胺基酸由載體溶液提供,0.3g胺基酸由注射用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提供。
當胺基酸需要量為2g/kg體重/天時,採用1.6g胺基酸由載體溶液提供,0.4g胺基酸由注射用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提供。
輸注速度依載體溶液而定,但不應超過0.1g胺基酸/kg體重/小時。
本品連續使用時間不應超過三周。
不良反應
正確使用時,尚未發現不良反應。
禁忌
N(2)-L-丙氨醯-L-谷氨醯氨不能用於嚴重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ml/分鐘)或嚴重肝功能不全的病人。
注意事項
使用時應監測病人鹼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和酸鹼平衡。
對於代償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議定期監測肝功能。
將本品加入載體溶液時,必須保證它們具有可配伍性、保證混合過程是在潔淨的環境中進行,還應保證溶液完全混勻。
不要將其它藥物加入混勻後的溶液中。
本品中加入其他成分後,不能再貯藏。
對於代償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議定期監測肝功能。
將本品加入載體溶液時,必須保證它們具有可配伍性、保證混合過程是在潔淨的環境中進行,還應保證溶液完全混勻。
不要將其它藥物加入混勻後的溶液中。
本品中加入其他成分後,不能再貯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的臨床資料不足,故這類病人不推薦使用本品。
兒童用藥
兒童使用本品的臨床資料不足,故這類病人不推薦使用本品。
老年用藥
可以使用。
藥物相互作用
與其他藥物尚無配伍禁忌。
藥物過量
當本品輸入速度過快時,將出現寒顫,噁心,嘔吐,出現這種情況應立即停藥。
藥理毒理
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可在體內分解為谷氨醯胺和丙氨酸的特性使經由腸外營養輸液補充谷氨醯胺成為可能。雙肽分解釋放出的胺基酸作為營養物質各自儲存在身體的相應部位並隨機體的需要進行代謝。對許多病症套用腸外營養支持時,病人均可能出現體內谷氨醯氨的耗減,而注射用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的輸注可阻止這一症狀的出現。
藥代動力學
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輸注後在體內迅速分解為谷氨醯胺和丙氨酸,經檢測它的人體半衰期為2.4~3.8分鐘(晚期腎功能不全病人為4.2分鐘),血漿清除率為1.6~2.7L/分鐘。這一雙肽的消失伴隨等克分子數的游離胺基酸的增加。它的水解過程可能僅在細胞外發生。當輸液量恆定不變時,通過尿液排泄的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低於5%,與其它輸注的胺基酸相同。
貯藏
密閉,在陰涼處(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玻璃輸液瓶,(1)10g:1瓶/盒;1瓶/盒(配50ml滅菌注射用水1瓶),1瓶/盒[配50ml滅菌注射用水1瓶+配250ml複方胺基酸注射液(18AA-V)1瓶]。
(2)20g:1瓶/盒;1瓶/盒(配100ml滅菌注射用水1瓶),1瓶/盒[配100ml滅菌注射用水1瓶+配500ml複方胺基酸注射液(18AA-V)1瓶]。
(2)20g:1瓶/盒;1瓶/盒(配100ml滅菌注射用水1瓶),1瓶/盒[配100ml滅菌注射用水1瓶+配500ml複方胺基酸注射液(18AA-V)1瓶]。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標準(試行):YBH10122005
批准文號
(1)10g: 國藥準字H20050829
(2)20g :國藥準字H20050828
(2)20g :國藥準字H20050828
生產企業
海南靈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7年04月13日
修訂日期
2007年09月26日 2011年08月24日 2012年11月21日 2012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