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級勞動力市場的說法最早見於二元制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Lester C.Thurow,P. B. Doeringer,M. J. Piore等人在原有的理論基礎上提出了二元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次級勞動力市場
- 簡介:該理論認為,勞動力市
- 中國現象:現階段中國城市次級勞動力
- 相關方法:完善我國次級勞動力市場
簡介,中國現象,相關方法,制定和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制定合理適用的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取消戶籍制度,
簡介
該理論認為,勞動力市場存在主要勞動力市場與次要勞動力市場的分割;在主要勞動力市場中,勞動者收入高,工作穩定,工作條件好,培訓機會多,有良好的晉升機制;而次級勞動力市場則與之相反,勞動者收入低、工作不穩定、工作條件差、培訓機會少,缺乏晉升機制。
對於主要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而言,培訓教育能提高其收入,而對次級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而言,教育培訓對他們收入的提高沒有作用;並且,主要勞動力市場和次級勞動力市場間的流動較少。Thurow等人的二元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提出後,許多國家的研究者紛紛對本國的勞動力市場進行了實證檢驗,結果表明,二元勞動力市場分割的現象在許多國家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近年來,我國學者也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研究,發現勞動力市場分割現象在我國同樣存在,並且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點。
中國現象
現階段中國城市次級勞動力市場中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 民工的勞動供給與工資正反饋向下直至工資趨於民工的保留工資。
我國次級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主要是由城鎮下崗職工和從農村遷徙出來的進城務工人員構成,其中以被人們稱為“農民工”的進城務工人員為主。次級勞動力市場的存在為城市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低成本勞動力,滿足了工業化進程對勞動力的需求。尤其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大量進入,更是填補了製造業、建築業、服務業等崗位的空缺,使城市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持整體的競爭力,同時也為我國發展出口貿易,承接國際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創造了條件。可以說,次級勞動力市場的存在為我國工業化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但同國外次級勞動力市場一樣,我國次級勞動力市場同時也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例如制度的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工人集體議價能力低下等。這些問題若不能及時得到解決,必將影響到我國經濟長期、穩定的發展。
事實上,長期以來這些處於次級勞動力市場中的勞動力的工資水平一直是人們比較關注的問題,尤其是在2004年東南沿海各省出現企業招工困難後,我國當前次級勞動力市場工資水平的合理性更遭到了學者們的質疑。據一份專門針對進城務工人員進行的問卷調查數據表明,在收入方面,被調查農民工的月工資均比較低,主要集中在500~800元之間。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500元的占29.26%,500~800元的占 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而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報告顯示,珠江三角洲地區外來農民工月平均工資近12年來僅增長了68元。勞動力市場工資的低下與增長速度的緩慢同我國每年高速增長的GDP相比,形成了一個巨大的反差,次級勞動力市場工資水平的不合理顯而易見。那么,合理的工資水平究竟應該如何確立,我們又該如何完善我國次級勞動力市場的工資決定機制。在這方面,西方國家經歷200多年發展起來的工資決定理論對我國的經濟建設具有一定的指導和借鑑作用。
相關方法
完善我國次級勞動力市場工資決定機制的途徑
要完善我國次級勞動力市場的工資決定機制,就必須強化我國次級勞動力市場中供給力量對工資的決定作用,減小非市場因素對工資水平的影響。
制定和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
制定和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並予以嚴格執行。
我國現階段有關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法規並不多,常見的有 《勞動法》 、 《工會法》 、 《工傷保險條例》 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水平等。然而,這些法律、法規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作用也極為有限。以最低工資水平規定為例,最低工資水平的制定是以勞動者及其家屬在城市生存所需費用為依據的,它指的是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獲得的最低收入報酬,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和特殊工作條件下享受的津貼。雖然由於“民工荒”的影響,各地政府紛紛提高了對最低工資水平的規定,但事實只有少數企業真正符合這個要求,政府雖然制定了相關政策卻未能具體落實到位。因此,制定相關政策並嚴格執行和落實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關鍵。
制定合理適用的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
雖然按我國現行的《勞動法》規定,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制度並不排斥正規就業的農民工,但農民工的參保率還是普遍偏低。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研組的報告顯示,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民工的總體參保率不超過20%。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在於現行的社保制度對農民工不適用。因此,建立一個適應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們要解決的另一個問題。
逐步取消戶籍制度
戶籍制度是計畫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產物,它曾經對我國社會的穩定做出了一定的貢獻。雖然出於各種政策因素的考慮,戶籍制度不會在短期內得到徹底的取消,但是作為一種計畫時代的產物,它必然無法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需求。因此,逐步取消戶籍制度不僅是完善我國勞動力市場工資決定機制的要求,同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題中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