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志紅,女,漢族,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欒志紅
- 外文名:zhihong ruan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職業:副教授
- 畢業院校:山東大學
- 信仰:共產主義
- 主要成就: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個人簡介,研究領域,科研項目,學術成果,獲獎榮譽,
個人簡介
學習經歷:
1990.9-1994.7,山東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5.9-1998.7,山東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6.9-2009.7,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工作經歷:
1998.7-至今,北京交通大學教師
研究領域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科研項目
主持或參與的課題:
(1)主持北京交通大學校科技基金《環境保護法律研究》,契約金額0.5萬,2004年4月開始,已結;
(2)主持北京交通大學校科技基金《自然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研究》,契約金額1萬,2005年1月開始,已結;
(3)主持北京交通大學校科技基金《環境行政法律制度研究》,契約金額0.5萬,2007年1月開始,已結。
(4)參加北京交通大學橫向契約:《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規範研究》,契約金額60萬,2008年12月開始,在研;
(5)參加紅果園課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契約金額6萬,2009年4月開始;
(6)參加北京市課題《都市型現代農業法律體系框架研究》,契約金額3萬,2009年7月開始,已結;
(7)參加教育部課題:《基於網路輿情研判的高校群體性事件預警與網上應急處理3——高校突發群體事件影響因素、危害及其法律對策》,2009年5月開始,契約金額8萬,在研;
(10)參加鐵道部科技司《鐵路物資商務平台的法律風險控制研究》,契約金額2萬,2011年6月開始,在研;
(11)參加財政部課題《中國加入GPA對鐵路行業的影響與對策——鐵路工程政府採購法律規範研究》,契約金額30萬,2011年4月開始,在研;
(12)參加中國行為法學會課題《審判行為合法性研究》,2011年12月開始。
學術成果
學術論文:
(1)論民法中的“錯誤”意思表示,《法學論壇》2000年第2期;
(2)關於繼續性契約的幾個問題,《法學論壇》2002年第5期;
(3)論新聞輿論監督的法律規制模式,《現代傳播》(中國傳媒大學學報)2007年第6期;
(4)印度公益訴訟制度的特點及其啟示,《北京交通大學學報》(社科版),2006年第1期;
(5)印度憲法中的環境保護原則,《河北法學》2004年第1期;
(6)論環境標準在行政訴訟中的效力—以德國法上的規範具體化行政規則為例,《河北法學》2007年第3期;
(7)印度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環境保護》2007年第18期;
(8)論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完善,載《比較行政法-給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實證性研究》(楊建順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9)政府剝奪、限制排污權及其程式規制,《金融服務法評論》,法律出版社,2011年1月;
(10)《排污權交易制度的行政法思考》,《北京交通大學學報》(社科版),2011年第4期;
(11)《科技行政處罰探析》,《理論探索》2012年第5期;等。
獲獎榮譽
2009年論文《政府剝奪、限制排污權及其程式規制》獲得中國法學會2009年度行政法學優秀論文三等獎;
2010年12月由本人和許慶彤老師執筆的《憲法學基本理論套用和討論》獲得2010年北京交通大學優秀研究性教學載體;
2011北京交通大學“三育人”“教書育人”先進個人;
2011年12月由本人和許慶彤老師執筆的《2010年十大憲法案例討論》獲得北京交通大學優秀研究性教學訓練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