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城縣環境保護局是1990年7月在欒城縣成立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欒城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欒城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創辦時間:1990年7月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機構分工,辦公室,環境管理股,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環境信訪股,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劃。研究擬訂並監督執行全縣環境管理規定和管理辦法。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縣範圍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鄉鎮(街道)突發環境事件應處置和預警工作,協調處理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制定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法並監督實施,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全縣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縣環境監察工作,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污情況、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環境稽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實施處罰。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核定,嚴格執行排污收費制度。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調查處理環境污染糾紛和信訪投訴。組織和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與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組織審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負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和環境保護試生產核准及“三同時”驗收管理。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統一監管,負責放射性廢物的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執行環境監測制度與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十、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研究與推廣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標誌認證;參與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歸口管理全縣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參加國家、省、市批准或委託的國際公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分工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督辦,後勤保障、文書檔案,機關保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老幹部工作,管理機關財物及國有資產;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的考核、考勤、人員調配、職稱及技術等級的評定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做好上情下達,完成領導交辦的一切事項。編制2名。
環境管理股
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依法監督管理轄區環境狀況,處理協調環境保護事宜。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篩選、評價、審核、新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審核上報和“三同時”管理工作及企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監督治污設施運轉,做好污染治理及超標排污收費,參與縣區建設中環境保護規劃和管理城鎮功能區規劃;負責全縣環境統計工作。
監察大隊
1、加強企業的環境監理,督查治污設施的正常運轉,查處偷排、偷放違規企業,並實行重罰,提高污染治理達標質量。
2、進一步搞好環保形象工程建設。一是醫藥工業區、竇嫗工業區內鍋爐、窯爐煙塵黑度排放達標率98%以上;二是對煙塵排放企業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管理及時、不出問題。
3、為企業把好關、服好務。根據環保政策及時幫助企業辦理環保手續。建設項目立項環保把關率達到100%,當年投產項目“三同時”執行率100%。
4、開發創建環保技術與產業,組織相關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對我縣重點、難點環保實用技術進行攻關。積極推行清潔生產試點工作,並完成COD線上聯網裝置。
5、保證醫藥基地污水排污口COD控制在350毫克/升以下。
6、加大排污收費力度,根據監測站排污監測報告,全面執行新的排污收費政策,保證收費面、收費率均在95%以上。
7、加強污染源動態管理,建立完善污染源台帳。完成上級環保部門的年終統計及其它工作。各種報表上報及時、準確。處理好污染糾紛,做到有登記、有答覆、有結果,當年結案率95%以上。
8、加強環境保護專業技術學習,熟練掌握運用環保法律法規,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環境監測站
1、 對本縣內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照環保部門統一規定,制定監測計畫和進行經常性監測;
2、參加編制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 本縣環境監測年鑑和環境質量季報、月報,並定期向上級站報送監測數據等;
3、對本縣內排污單位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測, 建立污染源檔案,為排污收費和環境管理提供監測數據;
4、參加本縣內污染事故調查, 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
5、負責本縣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工作, 指導企業和單位監測業務,協調組織監測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
環境信訪股
認真貫徹落實信訪條例,依照環保法律法規做好“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處理環境信訪案件,協調污染糾紛,創建和諧環境,辦理好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承辦縣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環境信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