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變設計

權變設計(contingency design)是一種組織設計的權變思想。根據組織內部和外部環境的變化來選擇最好的組織形式。最有代表性的權變結構設計理論有兩種:(1)機械型組織與有機型組織模式。英國行為科學家伯恩斯和斯托柯提出的組織模型。他們把組織分為機械型和有機型兩類。機械型是層次分明的組織結構,職責非常明確,高度專業化,監督嚴格。有機型是具有高度靈活性和開放性的組織,任務和角色的確定不十分嚴格,交流與溝通多向化,決策非中心化,專家的影響更大。穩定型企業宜採用機械式的組織模式,變化型企業宜採用有機式組織模式。(2)分化一整合組織結構模式。哈佛商學院的P.R.勞倫斯和洛施1967年提出。分散化和整合是組織結構的特點。複雜多變的環境要求把組織劃分為各種子系統,分化的結果使組織機構複雜化,為此又要求對子系統進行整合。

因此,一個組織採用什麼樣的組織結構最有效,取決於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程度。不確定性高,獲得的信息清晰度低,反饋慢,則宜採用分化程度大的組織結構。反之,分散化程度大,組織越複雜,就越需要整合程度高的組織結構。此外以後發展出的“項目組織”、“矩陣式組織”以及“自由型組織結構”都是權變組織設計理論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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