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衡激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衡激勵
  • 外文名:Weighing incentives
  • 理論基礎:亞當斯
就本質而言,員工在企業環境中的行為活動是一種理智的選擇性行為。而選擇的主要依據之一,是把自己在工作中所付出的代價(時間、精力、能力和經驗)與取得的報酬同別的員工進行權衡比較。根據比較結果是否公平,員工選擇自身行為的方向、方式和強度。所謂權衡激勵模式,即是利用比較平價及感受公平的心理機制對行為的制導作用,施以適當誘因,創造公平環境,從而激勵員工的積極行為。權衡激勵模式的理論基礎源於美國管理學家亞當斯(J. Adms)提出的公平理論。
亞當斯認為,在企業環境中,員工更為關注的不是報酬的絕對值的大小,而是報酬的分配是否公平合理,以及自己是否受到了公平的對待。公平與否的結論源於員工對所付代價與所得報酬的比較。前者包括技能、經驗、經歷、工作績效等;後者表現為工資報酬、組織對其承認和尊重的程度、提升、人際關係的變化等。
當員工發現自己所付代價與所得報酬之比同他人所付代價與所得報酬之比相等時,就感到所受待遇是公平合理的;反之,則產生不公平感。在缺乏公平感的情況下,員工會產生不滿情緒,採取減少付出、要求增加報酬、放棄工作等消極行為。
實踐證明,公平理論所描述的關於公平的感受是一種普遍的心理現象。它廣泛存在於企業環境中,並直接作用於員工的行為過程,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為實現有效激勵,管理者必須深入了解員工對其勞動報酬是否感到公平,並通過合理分配獎酬、調節獎勵形式、糾正認知偏差、適當減少比較機會等方式消除不公平感,力求使每個員工都得到報酬和待遇,進而增加其滿足感,激發員工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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