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調研中心

權益調研中心

山東大學機械工程學院權益調研中心是在學院團委組織領導下,成立的學生民眾性自治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益調研中心
  • 外文名:The Statutes Of The Rights & Investigations Center
  • 簡稱:權調中心
  • 創建時間:2013年5月
  • 類別:學生民眾類自治組織
  • 所屬地區:中國山東濟南
  • 根本宗旨:為了美好生活
  • 主管部門:山東大學機械工程學院團委
  • 現任主任:張銳傑
  • 權力機構:山東大學機械工程學院學生代表大會
  • 執行機構:主席團,辦公室,調研中心,申訴中心,新聞中心,聯絡中心
  • 口號:新理念,引領思潮;新生活,我主沉浮 
根本職能,調研,監督,申訴,維權支持,反饋,章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聯繫方式,

根本職能

調研

本中心全面負責學院各類教學調研,管理調研,學生需求調研,學生現狀調研,校園文化生活調研,社會企業調研,國內外對比調研,本科生畢業生對比調研。
權益調研中心
權益調研中心LOGO

監督

本中心全面監督維護院各類榮譽評比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公開性。包括優秀班級,優秀團隊,優秀個人,各類獎學金,學生組織主席團及部長換屆,學生組織獎項各項獎項的評比,公示,匯總。

申訴

本中心負責處理學院師生各類申訴,切實維護學院師生的合法權益。接收網上申訴,匿名申訴,實名申訴,電話申訴等各類正當途徑的申訴。其它不按照申訴程式的申訴提案不予受理。

維權支持

本中心將免費為校內外同學提供各類可提供的維權支持,對於有必要的案件可提供部分維權經費。對於未申請或其它不按照相應程式申請的案件不予受理。

反饋

對於已經形成處理意見並有必要向其它校內外相關部門反饋的案件,本中心負責與相應部門的反饋匯報。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權益調研中心接受學校及學院黨委、團委的指導幫助,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在法律的允許範圍內開展活動,以下簡稱為“中心”。
第三條 本中心為學院學生工作的三大組織之一,與學院學生會,社團聯合會並列,一道開展學生工作。
第四條 本中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堅持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五條 根本職能:
(一)調研。
(二)申訴。本中心負責處理學院師生各類申訴,切實維護學院師生的合法權益。接收網上申訴,匿名申訴,實名申訴,電話申訴等各類正當途徑的申訴。其它不按照申訴程式的申訴提案不予受理。
(三)維權支持。本中心將免費為校內外同學提供各類可提供的維權支持,對於有必要的案件可提供部分維權經費。對於未申請或其它不按照相應程式申請的案件不予受理。
(四)反饋。對於已經形成處理意見並有必要向其它校內外相關部門反饋的案件,本中心負責與相應部門的反饋匯報。
第五條 根本宗旨:為了美好生活。口號:新理念,引領思潮;新生活,我主沉浮!

第二章

成員
第六條 凡取得山東大學學籍,並在機械工程學院從事長期學習工作的本科和專科學生均可成為本中心成員。
第七條 本中心的一切權利屬於全體成員。
第八條 全體成員根據本章程享有下列權利:
(一)全體成員在本中心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全體成員有權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本中心各級組織和幹部及其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並要求答覆;
(三)全體成員享有申請參加本中心各種團體和各項活動的權利。
(四)全體成員在本中心內受到不正當待遇時,有權請求本中心相應部門的幫助和保護;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者,在留察期間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五)全體成員有權要求本中心各級組織如實向有關部門轉達建議、要求及意見。
第九條全體成員在行使本章程賦予的權利時,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會章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樂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本中心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三)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的意識,本著公正公平之心完成各項工作。
(四)支持本中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中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行本中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中心委託的工作,維護本中心的榮譽。
(五)勤奮學習,刻苦鍛鍊,積極進取,注重實踐,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質。
第十條 各級幹部除履行成員義務外,必須做到作風正派,努力學習,熱心為同學服務,為同學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第十一條 對於為本中心作出重大貢獻的非本中心成員,經常設代表會議批准,可授予榮譽成員稱號。成員也可以自願申請退出。提交退出申請,經討論通過後可退出中心。

第三章

權力機構
第十二條 全院學生代表大會是本中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三條 全院學生代表大會是由本中心負責,每年一度,定為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該大會具體討論交流過去一年學生工作的總結及規劃發展方向。全體學生代表聽取學生會,社團聯合會及本中心報告,增強全體學生的集體榮譽感。

第四章

執行機構
第十四條 本中心設定主席團、辦公室、新聞中心、調研中心、申訴中心和聯絡中心等5個分立統一組織,負責中心工作。日常事務由主席團統籌其他部門安排完成。
第十五條 除主席團外,每個部門由一個正部長,一個副部長以及六個成員組成。
第十六條 各部門職能如下:
(一)主席團——主任與秘書長組成。主要負責主持中心全面工作,討論決策中心的工作方向和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各部工作的完成情況;及時上傳和下達,下傳和上達,定期向學校黨、團組織請示和匯報工作,在其領導下,努力做好工作,並及時把廣大同學的呼聲和要求向上反映,同時把上級組織的支持、指導和幫助向下傳達。
(二)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及有關檔案的起草、修改、編印;負責中心的通知起草和下發;負責與各班權益委員的聯繫及相關通知的下發;負責監督其他各部工作的落實;負責各部門的報賬工作;負責各部活動的匯總及各部的反饋;負責學院代表大會的籌備與組織。
(三)新聞中心——負責權益調研中心所有的新聞宣傳報導工作,不僅是活動宣傳,同樣包括調研進程報導;負責學院網站中權益調研中心應負責部分的內容籌劃及更新,統籌網站後台運行;負責人人主頁、騰訊微博、新浪微博的更新與運營;負責權益調研中心的宣傳類稿件匯總工作。
(四)調研中心——負責權益調研中心的各類調研任務;負責各類調研活動的立項審核與結項總結表彰工作;對每項調研做總策劃以及總結工作;負責權益調研中心的各類日常活動的策劃與執行。
(五)申訴中心——負責同學的上訪、信訪工作的登記;負責設立投訴信箱並按時處理各類投訴;負責為師生提供各類法律援助;負責申訴維權流程設定與修正;負責反饋各項申訴案件的處理意見;負責對有需要的案件提供部分維權經費支持。

第五章

運行規則
第十七條 例會制度。
(一)每一部門每周至少進行一次例會。
(二)每月的第一個周二21:00—21:50進行中心例會。
(三)每位成員不能無故遲到或者缺席例會,如有情況,請提前向部長說明請示。
(四)每次例會時間為50分鐘,後續討論時間可視情況而定。
(五)如有時間衝突,可以適當修改例會時間,另行通知。
第十八條 傳承制度。每次調研的開展,每次維權的完成都應有書面資料以備後續參考、查證。
第十九條 中心各個組織協調開展工作,形成良好高效的工作程式。
第二十條 中心所有成員團結一致,聽從組織安排,多進行部門間的溝通交流,更好地實現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六章

獎懲制度
第二十一條 中心每個重要活動結束後會評選優秀成員,加以鼓勵。評比會從平時表現,活動貢獻方面加以參考,並經過討論通過,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條 如有對表彰結果不滿意者,可提出異議,中心將開會討論。
第二十三條 當成員工作出現過失,主要以開會批評為主。情節嚴重者,中心將勒令其退出。

第七章

換屆制度
第二十四條 主席團成員為大三在讀學生;各部長、副部長為大二在讀學生;其他成員為大一在讀學生。
第二十五條 每年換屆為六月份,具體事宜將具體規定實施。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山東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調研權益中心。章程修改將在中心成立後開會討論進行。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聯繫方式

權益調研中心已開通新浪微博,騰訊微博,直接搜尋即可關注。
163信箱:quandiaozhongxin
人人公共主頁:山大機械權益調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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