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點評最高法院民商法指導案例》是2010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適合於全國法官、檢察官、律師、公司法律顧問、高校師生等為增強法律實踐技能的教材、工具書。
基本介紹
- 書名:權威點評最高法院民商法指導案例
- 頁數: 335頁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6月1日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平裝: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509319536, 9787509319536
條形碼: 9787509319536
尺寸: 24.2 x 16.8 x 2 cm
重量: 481 g
內容簡介
《權威點評最高法院民商法指導案例》挑選出最高法院和部分高中級法院審理的26件涉及委託理財、買賣券、發行股票、證券交易、期貨交易、保險契約,以及債務稱道、債權讓與、債權擔保、無效契約與犯罪行為交叉等近20中類型的典型、疑難案例,幾乎涵蓋了證券、期貨、保險、金融市場的各類主要爭議法律問題。
通過對這些疑難案件所涉法律問題的分析論證,勾畫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中,尤其以資本市場為主的金融類案件對統一裁判標準、提高案件審理的準確性和前瞻性的重要作用。
目錄
1.評估價格與實際交易價格差異對企業出售資產行為的影響及交易合法性認定——淮北市友誼汽車修理改裝廠與中國建設銀行淮北分行、安徽皖北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行為糾紛案
2.投資人因信賴證券機構而購買其推薦的債券,對於債券不能兌付所造成的損失如何承擔責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江蘇崑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買賣金融債券契約糾紛再審案
3.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司法解釋》第17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約定不得超過法定利率的理解——雲南雲安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與昆明市盤龍聯購經銷企業公司、昆明西郊冷凍廠建築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
4.債權讓與和債權債務概括轉讓的認定——昆明傲邦企業發展有限公司與雲南省京劇院、雲南瑞坤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其他契約糾紛案
5.債的平等性原則的實踐套用研究——袁開國等八人與湖北省菸草公司隨州公司、隨州市東城城鄉建設服務公司土地轉讓契約糾紛申請再審案評析
6.如何確認外部連帶保證關係中的民事責任主體以及借款契約的主債務人——中國農業銀行克拉瑪依石油分行與新疆石油管理局油田經貿總公司、克拉瑪依通德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以及新疆口岸投資合作有限公司借款契約糾紛抗訴案
7.當事人多次簽收債務逾期催收通知的自認行為可以作為認定債權債務存在的重要證據——哈爾濱松花江奶牛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哈爾濱市太平支行、哈爾濱工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中隆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借款契約糾紛案
8.債務承擔協定未明確約定支付履行期間利息的,債務承擔人有無義務支付利息——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與成都滌綸工業集團公司、成都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借款契約糾紛案
9.債務到期後提供擔保的法律認定——北京地鑫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北京辦事處、中國工具機總公司、中國輕工集團公司、北京正一機電技術公司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抗訴案
10.契約定性與契約效力的認定——中國武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福建天力投資有限公司等因委託理財引起契約債務糾紛抗訴案
11.無效契約與犯罪行為交織時擔保人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三九企業集團與濟寧市市中區對外貿易公司、哈爾濱市利達貿易有限公司購銷契約擔保糾紛抗訴案
12.單獨設定抵押的房產,其附著的劃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仍須履行審批手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與山東省濟南醫藥採購供應站、山東省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和山東省醫藥公司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抗訴案
13.委託國債買賣契約效力與資金往來關係認定——開封市人民政府信託投資公司清算組與西安市碑林國債服務部委託買賣國債糾紛案
14.追索墊付債券款糾紛還款責任認定與處理——吉林省恒基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墊付債券款糾紛案
15.保底條款對委託理財契約性質及效力的影響——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與亞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委託理財契約糾紛申請再審案
16.本案委託理財契約效力如何認定——山東華能建設裝飾公司與德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重慶開益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德隆國際戰略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委託資產管理契約糾紛案
17.資產管理委託協定履行中違約責任認定與處理規則——中國港灣建設(集團)總公司與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協定糾紛案
18.超範圍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行為的定性與處理——羅佛英、凌秀英等2094人與湖北省荊江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荊州市沙市支行返還財產糾紛案
19.證券承銷商預先支付認購股款的性質以及國有股份轉讓認定標準——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與西儀股份有限公司、西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證券承銷協定糾紛抗訴案
20.證券席位承包後的債務如何承擔——雲南證券有限公司與深圳市聯合投資有限公司證券席位承包糾紛案所涉證券席位承包後的債務承擔問題研究
21.未違反賬戶監管承諾,對造成質權人損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鄭州花園路證券營業部、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光大銀行鄭州分行等證券質押、賬戶監管糾紛案
22.證券公司不構成侵權,對客戶款項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成都分公司與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成都鑼鍋巷證券營業部等證券侵權糾紛案
23.期貨交易真實性的確認以及民事責任的承擔——周鑫良與金昌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期貨交易糾紛案
24.期貨交易所承擔代為履行責任後,有權對責任方進行追償——中青基業投資發展中心與四川平原實業發展有限總公司、四川和正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期貨交易追償糾紛案
25.保險契約內容認定與保險責任承擔——神龍汽車有限公司與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神龍汽車有限公司北京銷售服務分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抗訴案
26.宣告死亡在保險契約糾紛訴訟中的重要問題——徐赤衛、馮學禮與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陝西省分公司死亡保險責任契約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