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精英理論,美國米爾斯提出的理論。認為任何社會都存在著權力,權力的外在形式可以因社會形態或時代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權力都居於社會的中心地位。社會的精英具有支配和改變平民和所屬人員的日常生活的權力和能力。他在《權力精英》一書中以美國社會為例說明這個問題。認為美國是一個由權力精英控制的社會,作出重要決定的國家權力集中在軍事、工業和政治三個領域的上層分子手裡,形成經濟、政治和軍事的權力精英圈子。這些人都有相似的社會背景,同樣的價值觀念,自幼與權力中心有聯繫,這使他們在三個領域中形成共同的利益,作出統一決定以維護共同利益。米爾斯認為,現代民主社會的科層制管理和大眾傳播方式,使組織內部的目標成為每個人心中的內在目的,每個人都為這一目的所激勵,形成他們自已的責任心,以實現這個目的。這種權力精英理論是結合美國的現實情況的分析,但也為政治多元論或權力多元論所反對,他們以為權力精英沒有那么集中的力量,還有一些反對力量與他們同時存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力精英理論
- 提出者:美國米爾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