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權力自肥”,是指權力掌握者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制定出對自己有利的規則,通過“合法” 的手續,把公共財政轉變為自己的私人財產或福利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力自肥
- 特點:制定出對自己有利的規則
- 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
- 對象:權力掌握者
當前,我國的權力自肥有各種各樣、千奇百怪的表現形式。例如:
1、天價車補:如最近報載每年8萬元的“天價車補”。
2、自我獎勵:自定標準,對機關評優、招商引資者實行高額獎勵。對出差乘坐公車者發獎等。
3、自定補助:什麼加班費、下鄉費、誤餐費、會議餐費、地區補助費等等。
4、自定工資:各地方、各部門自定級別工資,國企老總自定天價年薪。
5、自定規矩,例如低價購置安置房。
6、自定收費(或罰款)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罰款)自留獎勵制度。
7、自定出國規範,規定每個級別的官員每年出國的次數、標準,名義上是“限制”,實質上把出國旅遊“固定化”、“福利化”。
8、在企業改制、工程招投標等過程中,自定方案,內外勾結,操縱結果,為子女親友謀取經濟利益。
……
總之是名目繁多、大小通吃,花樣百出,不勝枚舉。
權力自肥與貪污受賄相比,兩者在本質上相同,都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損公肥私,損人利己,為自己謀取利益。但形式上不同,權力自肥是鑽制度的漏洞,明火執仗地通過所謂“合法”的途逕取得利益,而貪污受賄則是偷偷摸摸地通過非法的手段取得利益。
權力自肥對權力具有巨大的殺傷力。它違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則,徹底動搖了公信力的基礎,摧毀了民眾對權力的信任,甚至對權力的合法性也產生了懷疑。如果對權力自肥行為不及時制止,任其繼續蔓延,必將對政權的穩定性和持續性產生不可估量的傷害。對此,我們切不可等閒視之。
權力自肥現象的產生,有其制度上、思想上、經濟上的原因。
制度上的根本原因是權力失去制約。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至今為止,我們人大對政府的財政預算、結算的審查監督尚停留在形式上,甚至連審計署的“審計風暴”也只是停留在口頭上,少有實質性的動作。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嚷嚷了一二十年,至今“條件尚未成熟”。甚至“公僕”的工資、補貼、福利,公款吃喝、公費旅遊、公車消費的統計數字都不能向“主人”報告。這樣,權力擁有者就可以自己為自己定工資福利待遇,而無需經“主人”批准。這樣的制度,自然為權力自肥現象的產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相反,以香港為例,其公務員加工資要由政府提出方案,再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期間還需向社會公布,接受輿論監督,一切都在陽光下進行,這樣就可以避免權力自肥的產生。
思想上的原因是資本對權力的腐蝕。由於資本具有逐利的特性,當資本侵蝕權力後,那權力也就具有了逐利的特性。它將會千方百計把權力“變現”,利用“合法的”或非法的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經濟上,由於改革開放推動了經濟的大發展,公共財政積累的速度大大超過了國民經濟成長的速度,大量的公共財政為權力自肥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要杜絕權力自肥現象,關鍵在於建立、健全對權力的監督機制,包括制度監督和輿論監督,實行“陽光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