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意識

權利意識,即意識到自己有與生俱來的作為人應當享有的各種權利,並能清晰地懂得權利的正當性、可行性、界限性,在法定範圍內主張和行使自己的權利,勇敢地捍衛自己的權利,但是不可無視社會所能提供的物質條件和精神條件以及社會的、他人的承受能力而盲目主張權利和超越法定權利界限而行為;同時,對一切合法的權利(包括個人的、集體的、國家的人類的權利)給予同等的尊重和維護。

對一切合法的權利(包括個人的、集體的、國家的人類的權利)給予同等的尊重和維護。具體說來,它包含三個層次的內容:一是公民認識和理解依法享有的權利及其價值;二是公民掌握如何有效行使與捍衛這些權利的方式;三是公民自覺地行使公民權利的行為規約於法律規範之中,以免損害其他主體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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