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學博士文庫:檢察委員會制度研究》主要採用歷史研究和實證研究的方法,按照歷史必然性、制度合理性、改革必要性、制度應然性的論證邏輯來展開,觀點鮮明,結構清晰,論證較為充分。本研究對檢委會制度的基本原理、價值功能、歷史流變、經驗與問題、改革完善、發展趨勢等進行了較為深入系統的論證分析。作者在研究中對檢察委員會制度的緣起和歷史流變予以了相對準確的還原(對傳統觀點作了補正),對基層實踐的經驗和問題作了全面總結,對制度改革進行了較為穩妥可行的設計,同時對制度的發展方向還作了適當預判。作者通過研究,提出了檢委會制度發端於中央蘇區工農民主政權時期、檢委會議決方式的改革應引入完全民主集中制下的合議制、強化決策的訴訟構造和親歷原則、對檢委會作漸進性的功能調整以及職業檢察官的角色替代等較為新穎的觀點。這些頗具新意的觀點和思路對正確認識檢委會制度及制度的改革完善也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參考價值。
基本介紹
- 書名:檢察委員會制度研究/刑事法學博士文庫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頁數:282頁
- 開本:32
- 作者:劉昌強 陳忠林
- 出版日期:2013年5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0208599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劉昌強所著的《檢察委員會制度研究》對檢委會制度的基本原理、價值功能、歷史流變、經驗與問題、改革完善、發展趨勢等進行了較為深入系統的論證分析。作者在研究中對檢察委員會制度的緣起和歷史流變予以了相對準確的還原(對傳統觀點作了補正),對基層實踐的經驗和問題作了全面總結,對制度改革進行了較為穩妥可行的設計,同時對制度的發展方向還作了適當預判。作者通過研究,提出了檢委會制度發端於中央蘇區工農民主政權時期、檢委會議決方式的改革應引入完全民主集中制下的合議制、強化決策的訴訟構造和親歷原則、對檢委會作漸進性的功能調整以及職業檢察官的角色替代等較為新穎的觀點。這些頗具新意的觀點和思路對正確認識檢委會制度及制度的改革完善也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劉昌強
男,1973年生,重慶合川人。1998年畢業於山東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06年至2012年在西南政法大學學習並先後獲法律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1998年進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公訴部門工作,2000年起專職從事該院檢察委員會秘書工作,其間,下派至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檢察院鍛鍊。2007年至今先後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任檢委會專職秘書期間,對700餘件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精心擬寫了法律適用意見,供檢委會決策參考。在《人民檢察》、《中國刑事法雜誌》、《西南政法大學學報》等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30餘篇,以主要撰稿人身份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和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重點研究課題5項。多項調研成果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獲獎。2010年被評為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
男,1973年生,重慶合川人。1998年畢業於山東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06年至2012年在西南政法大學學習並先後獲法律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1998年進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公訴部門工作,2000年起專職從事該院檢察委員會秘書工作,其間,下派至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檢察院鍛鍊。2007年至今先後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任檢委會專職秘書期間,對700餘件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精心擬寫了法律適用意見,供檢委會決策參考。在《人民檢察》、《中國刑事法雜誌》、《西南政法大學學報》等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30餘篇,以主要撰稿人身份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和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重點研究課題5項。多項調研成果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獲獎。2010年被評為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
圖書目錄
引言/1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1
二、研究現狀/7
三、研究思路/16
四、研究方法/19
第一章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基本原理/20
第一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概述/20
一、檢委會制度的概念、性質與特點/20
二、檢委會的基本職能/25
三、檢委會的組織/27
四、檢委會的運行機制/29
第二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價值/32
一、人民檢察制度發展的助推器/32
二、檢察領導體制的必要補充/34
三、司法民主的實現方式/35
四、司法公正的有效保證/37
五、內部監督的重要途徑/38
六、社會管理的平衡器/39
第三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基本屬性/41
一、檢委會的政治屬性/42
二、檢委會的司法屬性/44
三、檢委會的行政屬性/46
第四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淵源與依據/47
一、倡導會審而不認同司法官獨立是其法律文化淵源/48
二、民主集中制是其制度基礎/50
三、群體決策理論是其理論依據/53
第五節 相關制度比較研究/58
一、司法群體決策的國內模式——以審判委員會制度為例/59
二、國外司法群體決策的主要類型/62
三、與檢委會制度的比較評述/67
第二章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歷史流變/71
第一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發端/71
一、檢委會制度歷史起源的傳統解讀/72
二、蘇俄檢察機關委員會制度的淵源/74
三、檢委會制度的初現/75
第二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在抗日戰爭期間的實踐/83
一、抗日戰爭期間的探索實踐/83
二、評述/86
三、結論/89
第三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確立與發展/90
一、檢委會制度的確立/90
二、檢委會制度的發展演變/92
第四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存廢之爭/96
一、問題的提出/96
二、檢委會制度存廢之爭的三種觀點/97
三、簡要評述/99
第五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演變邏輯/101
一、檢委會制度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102
二、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是檢委會制度賴以存在的基礎/104
三、檢委會制度具有存在的現實合理性和必要性/105
四、不斷改革調適以適應檢委會制度開放性發展的要求/106
第三章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現狀與問題
——以基層實踐為例/108
第一節 基層檢察委員會制度的探索實踐/108
一、基層檢委會制度的功能作用實踐/109
二、基層檢委會制度的組織建設情況/119
三、會議制度的實踐情況/130
第二節 基層檢察委員會制度的改革創新/133
一、功能作用的延展創新/133
二、組織建設方面的創新/136
三、會議制度方面的創新/141
第三節 基層檢察委員會制度運行中的問題/150
一、業務指導功能不足/150
二、組織建設方面存在不足/154
三、會議制度存在諸多問題/165
四、決策質量存在問題——基於無罪案件的分析/171
五、基層檢委會制度實踐評述/177
第四章 檢察委員會制度改革/180
第一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180
一、檢委會改革的總體目標/180
二、檢委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182
三、改革的理論指導——群體決策的最佳化/183
第二節 科學定位檢察委員會制度的功能/185
一、決策功能/186
二、指導功能/187
三、監督功能/188
第三節 強化檢察委員會決策的司法屬性/189
一、檢委會決策存在的主要問題/190
二、強化檢委會司法屬性的必要性/193
三、對不完全民主集中制的反思/195
四、直接親歷原則的建構/197
五、強化檢委會決策司法屬性的路徑/199
第四節 加強檢察委員會的組織建設/206
一、規範檢委會委員的選任標準與選任程式/207
二、強化檢委會專職委員職能作用/208
三、合理配置檢委會決策輔助機構/211
第五節 規範檢察委員會工作程式/216
一、科學界定檢委會議題範圍/217
二、嚴格執行檢委會的議事規則/218
三、加強檢委會決定執行督促力度/221
第六節 完善檢察委員會配套機制/222
一、完善迴避機制/223
二、完善列席機制/225
三、完善檢察長列席審委會機制/228
四、實現檢委會工作與案管工作的對接/232
第五章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發展趨勢/235
第一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繼續存在的合理價值/235
一、職業化的檢察官隊伍尚未形成/235
二、司法的相對獨立尚缺制度保障/237
三、檢察領導體制與決策機制的客觀要求/238
第二節 司法群體決策的固有缺陷/239
一、難以實現直接言詞和司法親歷/239
二、抑制成員決策積極性和創造力/240
三、司法群體決策的極化/242
四、司法群體決策的責任不明/243
五、司法群體決策易產生群體思維/244
六、公平原則與效率原則無法統一/245
第三節 司法的相對獨立與職業化趨勢/246
一、司法的相對獨立原則/246
二、司法的職業化發展趨勢/250
第四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功能調整與角色淡出/251
一、檢委會的現行職能/252
二、檢委會制度的功能調整/254
三、職業檢察官的角色替代/255
結語/262
參考文獻/266
後記/278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1
二、研究現狀/7
三、研究思路/16
四、研究方法/19
第一章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基本原理/20
第一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概述/20
一、檢委會制度的概念、性質與特點/20
二、檢委會的基本職能/25
三、檢委會的組織/27
四、檢委會的運行機制/29
第二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價值/32
一、人民檢察制度發展的助推器/32
二、檢察領導體制的必要補充/34
三、司法民主的實現方式/35
四、司法公正的有效保證/37
五、內部監督的重要途徑/38
六、社會管理的平衡器/39
第三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基本屬性/41
一、檢委會的政治屬性/42
二、檢委會的司法屬性/44
三、檢委會的行政屬性/46
第四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淵源與依據/47
一、倡導會審而不認同司法官獨立是其法律文化淵源/48
二、民主集中制是其制度基礎/50
三、群體決策理論是其理論依據/53
第五節 相關制度比較研究/58
一、司法群體決策的國內模式——以審判委員會制度為例/59
二、國外司法群體決策的主要類型/62
三、與檢委會制度的比較評述/67
第二章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歷史流變/71
第一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發端/71
一、檢委會制度歷史起源的傳統解讀/72
二、蘇俄檢察機關委員會制度的淵源/74
三、檢委會制度的初現/75
第二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在抗日戰爭期間的實踐/83
一、抗日戰爭期間的探索實踐/83
二、評述/86
三、結論/89
第三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確立與發展/90
一、檢委會制度的確立/90
二、檢委會制度的發展演變/92
第四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存廢之爭/96
一、問題的提出/96
二、檢委會制度存廢之爭的三種觀點/97
三、簡要評述/99
第五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演變邏輯/101
一、檢委會制度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102
二、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是檢委會制度賴以存在的基礎/104
三、檢委會制度具有存在的現實合理性和必要性/105
四、不斷改革調適以適應檢委會制度開放性發展的要求/106
第三章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現狀與問題
——以基層實踐為例/108
第一節 基層檢察委員會制度的探索實踐/108
一、基層檢委會制度的功能作用實踐/109
二、基層檢委會制度的組織建設情況/119
三、會議制度的實踐情況/130
第二節 基層檢察委員會制度的改革創新/133
一、功能作用的延展創新/133
二、組織建設方面的創新/136
三、會議制度方面的創新/141
第三節 基層檢察委員會制度運行中的問題/150
一、業務指導功能不足/150
二、組織建設方面存在不足/154
三、會議制度存在諸多問題/165
四、決策質量存在問題——基於無罪案件的分析/171
五、基層檢委會制度實踐評述/177
第四章 檢察委員會制度改革/180
第一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180
一、檢委會改革的總體目標/180
二、檢委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182
三、改革的理論指導——群體決策的最佳化/183
第二節 科學定位檢察委員會制度的功能/185
一、決策功能/186
二、指導功能/187
三、監督功能/188
第三節 強化檢察委員會決策的司法屬性/189
一、檢委會決策存在的主要問題/190
二、強化檢委會司法屬性的必要性/193
三、對不完全民主集中制的反思/195
四、直接親歷原則的建構/197
五、強化檢委會決策司法屬性的路徑/199
第四節 加強檢察委員會的組織建設/206
一、規範檢委會委員的選任標準與選任程式/207
二、強化檢委會專職委員職能作用/208
三、合理配置檢委會決策輔助機構/211
第五節 規範檢察委員會工作程式/216
一、科學界定檢委會議題範圍/217
二、嚴格執行檢委會的議事規則/218
三、加強檢委會決定執行督促力度/221
第六節 完善檢察委員會配套機制/222
一、完善迴避機制/223
二、完善列席機制/225
三、完善檢察長列席審委會機制/228
四、實現檢委會工作與案管工作的對接/232
第五章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發展趨勢/235
第一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繼續存在的合理價值/235
一、職業化的檢察官隊伍尚未形成/235
二、司法的相對獨立尚缺制度保障/237
三、檢察領導體制與決策機制的客觀要求/238
第二節 司法群體決策的固有缺陷/239
一、難以實現直接言詞和司法親歷/239
二、抑制成員決策積極性和創造力/240
三、司法群體決策的極化/242
四、司法群體決策的責任不明/243
五、司法群體決策易產生群體思維/244
六、公平原則與效率原則無法統一/245
第三節 司法的相對獨立與職業化趨勢/246
一、司法的相對獨立原則/246
二、司法的職業化發展趨勢/250
第四節 檢察委員會制度的功能調整與角色淡出/251
一、檢委會的現行職能/252
二、檢委會制度的功能調整/254
三、職業檢察官的角色替代/255
結語/262
參考文獻/266
後記/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