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能票據因其特殊用途而有特別稱謂的票據法上的票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能票據
- 特點:有特別稱謂
- 性質:票據法上的票據
- 分類:擔保票據、展期票據和融通票據等
內容簡介
票據法雖然沒有“機能票據”的提法,但商業實踐中機能票據經常出現,而且有些國家的票據立法對機能票據中的“融通票據等也作了一些規定。可以分為擔保票據、展期票據和融通票據等幾種。擔保票據指用以擔保債務的票據,如借款人開具的用以擔保其借款債務的本票。展期票據,在原票據到期時,為了延期付款,經原票據權利人同意後,票據債務人可以簽發新的票據用來替換原票據,這種新票據稱為展期票據。展期票據簽發後,原票據上的權利義務歸於消滅。融通票據指非原票據關係中的債務人為便於受款人籌集現金或加強其信用而簽發的票據。各種機能票據應當根據各自的性質適用票據法中關於匯票、本票或支票的有關規定,法律有專門規定的,還應運用該專門規定。(郭鋒奚向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