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部、電力部關於印發《駐電站工地總代表組工作的規定》,《大型發電設備安裝質量見證暫行辦法》的通知

機械部、電力部關於印發《駐電站工地總代表組工作的規定》、《大型發電設備安裝質量見證暫行辦法》的通知在1994.10.21由機械部, 電力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械部、電力部關於印發《駐電站工地總代表組工作的規定》、《大型發電設備安裝質量見證暫行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機械部, 電力部
  • 頒布時間:1994.10.21
  • 實施時間:1994.10.21
第三章 見證的技術依據
第八條 見證的技術依據:
1.勞動部頒發的《鍋爐安全規程》。
2.勞動部頒發的《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3.電力部制定的建規程。
4.由有關電力設計院提供的電廠工程設計圖紙及有關設計檔案資料。
5.有關國家標準(GB)和行業標準。
6.由各製造廠提供的設備安裝圖紙
7.由各製造廠提供的設備安裝說明書。
8.設備安裝運行維護說明書。
第四章 見證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製造廠和建設安裝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對發電設備的安裝見證實施行業證實施行業歸口管理,負責制定有關管理辦法,並對見證工作進行監督協調。
第十條 製造廠在設備開始安裝之前,按照見證協定與建設安裝單位商定設備安裝見證計畫。
第十一條 製造廠按見證計畫安排,及時實施安裝質量見證。建設安裝單位予以配合,提供方便。安裝進度如有變動,安裝單位應事先通過見證方,以便相應改變見證計畫。
第十二條 對見證中發現的重大不符合項,見證人員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建設安裝單位和製造廠,並上報雙方的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見證結果應形成書面檔案,並履行見證簽字手續。
第五章 協調
第十四條 在實施安裝質量見證過程中,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可上報各自主管部門進行協調。
第六章 總代表組和建設安裝單位的職責
第十五條 總代表組的職責:
1.總代表組受主管部門委託行使安裝質量見證的協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總代表組負責與建設安裝單位簽訂設備安裝質量見證計畫,安排和安裝質量見證實施表,組織落實質量見證人員。
3.定期用書面形式向雙方主管部門匯報安裝質量見證中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抄送建設安裝單位。
第七章 建設安裝單位的職責
第十六條 建設安裝單位的職責:
1.加強質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質保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對設備安裝質量負責。
2.按照協定和商定的見證計畫和實施表,積極配合見證方開展見證工作,主動介紹情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