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機械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

機械工業部一般指本詞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簡稱:機械工業部、機工部,1982年5月由第一機械工業部與農業機械部、國家儀器儀表工業總局、國家機械設備成套總局合併成立,後併入信息產業部之後又併入工業和信息化部

現在的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繼承了原機械工業部的部分職能,作為一個民間協會行使相應的制定政策、標準的工作。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是在我國工業管理體制改革中由機械工業全國性協會、地區性協會、具有重要影響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和大中專院校等自願組成的綜合性行業協會組織,現有直接單位會員270個,是在民政部註冊登記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
  • 簡稱機械工業部、機械部
  • 組建時間:1952年
  • 撤銷時間:1998年
  • 直屬重點高校湖大 合工大 吉工大 燕大 上理工 
發展歷史,直屬重點大學,直屬科研研所,相關信息,

發展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原國家部委機構。1952年開始組建,前後總計分有7個部。1982年,各機械工業部紛紛改名改制,一機部改為機械工業部五機部改為兵器工業部。1986年機械工業部兵器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器工業部)合併為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1993年又成立新的機械工業部,1998年撤銷。
1952—1970年間
1952年先後成立第一機械工業部和第二機械工業部。其職能為:
一機部:民用機械、電信、船舶
二機部:兵器、坦克、航空工業
1956年增設第三機械工業部,其職能為:
三機部:核工業核武器
1958年將二機部、一機部、電機部合併為新的一機部,三機部改稱二機部。
1960年從一機部拆分出三機部。
1963年先後從三機部拆出四機部、五機部和六機部。其職能分別為:
一機部:民用機械
二機部:核工業和核武器
三機部:航空
四機部:電子工業
五機部:兵器
六機部:造船
1964年以國防部五院為基礎增設第七機械工業部,其職能為:
七機部:洲際飛彈(航天)
1965年1月4日,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將1959年設立的農業機械部改名為第八機械工業部,陳正人繼續任部長。 至此,新中國歷史上“八機並存”局面第一次形成,分別主管民用機電、原子能、航空工業、無線電工業、兵器工業、造船工業、航天工業和農機工業。1970年4月,中央決定第八機械工業部與第一機械工業部合併為第一機械工業部。八機部的“番號”暫時撤銷。
1965年,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結果如下:段君毅為第一機械工業部部長、劉傑為第二機械工業部部長、孫志遠為第三機械工業部部長、王諍為第四機械工業部部長、邱創成第五機械工業部部長、方強為第六機械工業部部長、王秉璋為第七機械工業部部長、陳正人為第八機械工業部部長。
1975—1982年間
1975年增設第八機械工業總局。
八機總局:戰術飛彈
1979年第八機械工業總局更名為第八機械工業部
1981年八機部併入七機部。
(註:1979年中央決定將原七機部下屬的第八機械工業總局更名為第八機械工業部,主管戰術飛彈的工業生產和科研。1981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將第八機械工業部和第七機械工業部合併。兩部合併後,保留第七機械工業部,撤銷第八機械工業部。)
1982年,各機械工業部紛紛改名改制:
一機部改為機械工業部:第一機械工業部與農業機械部、國家儀器儀表工業總局、國家機械設備成套總局合併為機械工業部
二機部改為核工業部
三機部改為航空工業部
四機部改為電子工業部
五機部改為兵器工業部
七機部改為航天工業部
1986年至今
1986年機械工業部和兵器工業部合併為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1988年機構改革,國務院部委中撤消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和電子工業部,成立機械電子工業部
1993年改革時又被拆成兩個部——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
1998年改革,兩個部又都撤銷,新組建成立信息產業部
2008年信息產業部改為工業和信息化部,一直至今。
(右圖為:1998年3月10日,九屆人大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會議廳的巨大顯示屏上,清楚地顯示著此項議案投票的統計結果。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具體方案中擬不再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1993年成立的新機械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等15個部、委)

直屬重點大學

蘭州理工大學(原甘肅工業大學)
上海機械學院(1994年更名為華東工業大學,1996年與同隸屬於機械工業部的上海機械高等專科學校合併為上海理工大學

直屬科研研所

天津工程機械研究所
廣州熱帶工具機研究所
重慶材料研究院
鄭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

相關信息

關於設立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和撤銷機械工業部、兵器工業部的說明
──1986年11月27日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
國務院秘書長 陳俊生
我受國務院的委託,現就設立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和撤銷機械工業部、兵器工業部的議案作一簡要說明。
機械工業、兵器工業肩負著為我國四個現代化建設提供技術裝備和兵器裝備的重任。建國三十多年來,我國機械工業、兵器工業有了很大的發展。機械工業部歸口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形成了相當大的科研、生產能力,許多使用機械的工業部門也建立起了自己的機械製造業。從武器裝備來說,除軍工部門的科研、生產能力外,許多民用工業部門也建立起了一定規模的軍品製造能力。這些能力的形成和發展,為國民經濟建設和我軍裝備的現代化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現行管理體制所造成的部門分割、軍民分離、自成體系、自我封閉,使重複建設、重複引進和企業“大而全”“小而全”等過於分散的狀況,長期以來未能得到克服,而在有些方面又統得過死、集中過多,越來越嚴重地阻礙著機械行業、兵器行業現有能力的充分發揮和進一步的發展,直接影響著我國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為了打破軍民、部門和地區的界限,全面落實軍民結合、平戰結合的方針,需要把全國民用機械體系和兵器工業體系統一組織起來,進行統籌規劃和協調,發展社會化、專業化生產;同時,按照中央和國務院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下放企業,簡政放權,發展橫向經濟聯繫,增強企業活力,使我國機械、兵器工業能更好地集中力量上質量、上品種、上水平,提高綜合經濟效益,為國民經濟發展和國防現代化建設提供先進的技術裝備。鑒於現有的機械工業部門難以起到這種作用,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設立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它的任務是對整個機械、兵器行業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平衡、組織協調和監督服務,統一研究和制訂機械、兵器行業發展的方向和方針、政策,加強巨觀指導。國務院將賦予機械委管理全行業的相應職責,並對有關綜合部門與其相重複的職能,進行相應的調整。
機械工業委員會不是簡單的原有機構的合併,而是要用改革的精神,根據調整職能、精減機構、提高效率的原則重新組建,並為中央國家機關的機構改革提供經驗。
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設立後,機械工業部和兵器工業部即予撤銷。
請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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