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會限制模型

機會限制模型最早由Charnes和Kirby提出 。在他們的論文裡,將未來的存款與貸款支出看作是聯合分布的隨機變數,以資本充足率公式作為機會限制。該模型的缺點是,違背約束的情況並沒有根據其數量給予懲罰。Charnes等將該方法套用於資產負債表的管理,另外兩篇文章用該模型對保險公司資產組合進行分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會限制模型
  • 提出人:Charnes和Kirby
  • 套用資產負債表的管理
  • 發展:多階段機會限制模型
Dert在指定收益年金領域將該模型發展為多階段機會限制模型(Multistage chance-constrained ALM model),與Charnes和Kirby不同的是,該作者以場景模擬不確定性而不是作分布假設。以該模型為例,該這個模型的目標函式是,在失去償付能力的風險水平可以接受、確保及時支付指定收益的能力的穩定性的限制下實現籌資成本最小。其中償付能力要求為基金剩餘負債與相應償付能力比率的乘積(即下述模型限制7),資產價值低於要求的水平通過場景設定模擬(限制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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