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戶是專門從事手工絲織業、棉織業的民戶。宋至清順治二年 (1645年),機戶隸匠籍,須為官府手工業作坊、工場服徭役。自宋至清,絲織業發達的江南地區,機戶泛指個體手工業人戶和綢緞商人。自19世紀起,後者為別於一般機戶,自稱緞莊、綢莊或帳房,設機雇匠自織,或發料交機戶代織。個體棉織、絲織手工業機戶占有一定的生產資料,由機匠本人、家屬和學徒從事生產,也有僱傭短工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戶
- 含義:專門從事紡織業的人戶或作坊
- 時間:宋太祖開寶三年(970)
- 文獻:《松窗夢語》
由來,分布地域,歷史,其他信息,
由來
中國古代專門從事手工、絲棉織業的從業戶。又稱機坊、機家或機房。自宋以至明清,絲織業發達的江南地區,泛指個體手工業人戶和綢緞商人。最早在宋太祖開寶三年(970),濟州(今山東巨野)就有記載。機戶主要是從農村以蠶桑為業和以紡織為業的生產者中分離出來的,城市居民中也曾出現。機戶起初可能是由家庭成員構成的家庭作坊,此後又吸收了僱工等非家庭成員,構成非家庭作坊。它們之間的生產能力、經濟力量有不小差別,主要從事絲織品的織作。產品大都是商品,有的被官府收購,大部分投到市場上。機戶受到封建統治階級的種種勒索和壓迫,因此,生產得不到正常發展。
分布地域
元明清時機戶主要分布於江南地區的市、鎮之中。從元代末年起,一批機戶開始進入商品生產與流通的領域。這類機戶大多數是小商品生產者。由於生產技術的提高,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紡織品市場的日益擴大,在機戶之間也出現了明顯的分化。一些人從家庭生產者發展成作坊主。到明末清初,這些作坊主和僱工間的關係在很大程度上已是商品貨幣關係。但是,大多數機戶都要為封建國家提供勞役,以住坐、輪班及包攬領織的方法完成封建國家的征派,還要負擔重稅。全體機戶亦受到行會組織的支配。機戶也借封建政權的力量鎮壓、剝削工人。如清雍正十二年(1734),官府在蘇州立碑,禁止機工“叫歇”(即罷工)。總的說來,在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主要特徵的封建經濟體系中,這種以商品生產為主的機戶,分布地區相對狹小,經濟力量也十分薄弱。
歷史
專門從事紡織業的人戶或作坊。唐代中葉以後﹐紡織手工業已逐步與農業分離。最早在宋太祖開寶三年(970)﹐濟州(今山東鉅野)有機戶的記載。機戶主要是從農村以蠶桑為業和以紡織為業的生產者中分離出來的﹐城市居民中也出現了一批機戶。宋代河北﹑京東等路以及亳州(今安徽亳州)﹑川陝諸路成都府﹑梓州(今四川三台)﹐兩浙﹑江東等路的婺州(今浙江金華)﹑溫州﹑常州﹑杭州﹑徽州﹑湖州(今浙江吳興)等地﹐都有為數不等的機戶﹐其中梓州達數千戶。機戶起初可能由家庭成員構成的家庭作坊﹐此後又吸收了僱工等非家庭成員﹐構成非家庭作坊。從北宋的機戶﹐經南宋年間的機坊﹐到元代的機房﹐這種名稱上的改變﹐可能是由構成作坊成員的差別所引起。機戶之間的生產能力﹑經濟力量有不小差別﹔主要從事絲織品的織作。機戶的產品大都是商品﹐有的被官府收購﹐大部分投到市場上。這是造成宋代絲織業遠超過唐代的最重要的因素。機戶受到封建統治階級的種種勒索和壓迫﹐往往因被官員拘占而被迫逃竄﹐或因官府任意變更定購的產品而大折其本﹐因官府不按時付工值而生活極為困難﹐或者被官府錦院拘占﹑刺字﹐被迫為官府織造。因此﹐機戶的生產得不到正常的發展。 元明清時機戶亦稱機家或機房。主要分布於江南地區的市﹑鎮之中。機戶既可以是匠戶﹐亦可以是其它民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從元代末年起﹐一批機戶開始進入商品生產與流通的領域。這類機戶大多數是小商品生產者﹐有的從事家庭手工業﹐妻子兒女作幫工﹔有的則僱傭十餘個工人﹐開設了小作坊。由於
生產技術的提高﹐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紡織品市場的日益擴大﹐在機戶之間也出現了明顯的分化。一些人從擁有幾張織機的家庭生產者發展成有三四十張織機的作坊主。他們的資產高達“數萬金”或“百萬金”。到明末清初﹐這些作坊主和僱工間的關係在很大程度上已是“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的商品貨幣關係。但是﹐大多數機戶都名隸匠﹐要為封建國家提供勞役以住坐﹑輪班及包攬領織的方法完成封建國家的征派﹐還要負擔重稅。全體機戶亦受到行會組織的支配。明萬曆二十八年(1599)宦官孫隆在蘇州征商﹐規定機戶“每機一張﹐稅銀三錢”﹐導致“機戶皆杜門罷織”﹐最終釀成了民眾的暴動(見城市民變)。機戶也藉封建政權的力量鎮壓﹑剝削工人﹐如清雍正十二年(1734)﹐政府即在蘇州立碑﹐禁止機工“叫歇”(即罷工)。總的說來﹐在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主要特徵的封建經濟體系中﹐這種以商品生產為主的機戶﹐分布地區相對狹小﹐經濟力量也十分薄弱。
其他信息
機戶出資,機工出力
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
機戶出資,機工出力”――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
明朝中後期,蘇州,松江等地有許多以紡織為業的“機戶”。機戶擁有大量資金和幾台至幾十台織機,開設“機房”,僱傭幾個至幾十個工人,進行生產。
這種“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的“機房”,就是手工工場。機戶是早期的資本家,機工是早期的僱傭工人。他們之間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也就是資本主義性質的生產關係。
“機戶出資,機工出力”
明朝中後期,在蘇州、杭州等地的紡織業中,出現了許多擁有大量資金和幾台至幾十台織機,僱傭幾個至幾十個工人的機戶。如杭州人張瀚的《松窗夢語》卷6,記載祖毅庵,“家道中微,以酤酒為業”,成化末年因“水淹入室,所釀酒盡敗”,遂罷酤酒業,購置織機1張,紡織各種絲織品出售。由於織品“備極精工,每一下機,人爭鬻之。計獲利當五之一,積兩旬復增一機,後增至二十餘。商賈所貨者常滿戶外,尚不能應。自是家業大饒。後四祖繼業,各富至數萬金”。萬曆時蘇州府長洲人陸粲的《庚已編》卷4,記載其里人鄭灝,家裡有“織帛工及換絲傭各數十人”。浙江嘉興人沈德符的《萬曆野獲編》卷28記載蘇州富民潘璧成之獄,說“潘氏起機房手,至名守謙者,始大富至百萬,生子、璧兩人。”這些機戶,都是擁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和織機,僱傭較多機工的手工工場主。
記載
《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蘇州府風俗考》及同書《考工典·織工部》載:蘇州“郡城之東,皆習機業,織文曰緞,方空曰紗。工匠各有專能。匠有常主,計日受值。有他故,則喚無主之匠代之,曰‘喚代’(一作‘喚找’)。無主者黎明立橋以待,緞工立花橋,紗工立廣化寺橋,以車紡絲者曰車匠,立濂溪坊,什百為群,延頸而望,如流民相聚,粥後俱各散歸。若機房工作減,此輩衣食無所矣。每橋有行頭分遣,今織造府禁革,以其左右為利也”。《神宗實錄》卷361,載江蘇巡撫曹時聘的奏疏說:“吳民生齒最繁,恆產絕少,家杼軸而戶纂組。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相依為命久矣。”又說:“染坊罷而染工散者數千人,機房罷而織工散者又數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良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