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川縣國土資源局

樺川縣國土資源局是樺川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樺川縣國土資源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川縣國土資源局
  • 地區:樺川縣
  • 類型:政府機構
  • 國家:中國
機構設定,辦公室,法規監察室,耕地保護規劃股,土地利用股,地籍管理股,礦產資源管理股,部門職能,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公文處理、國土資源信息、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保密保衛、文明衛生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行政規章、發展規劃及綜合性檔案的撰寫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檔案管理;負責各項財務政策法規的落實;擬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編報、落實各項投資計畫;負責土地出讓金、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管理費等費用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預(決)算編制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聘工作;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科技成果的登記、報批和推廣工作。

法規監察室

研究制定貫徹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和諮詢工作及國土資源政策調研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對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全縣土地、礦產、地質環境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年度執法檢查;組織並實施土地劃界、土地權屬爭議的管理辦法;協助省、市劃界辦負責承辦中、省直駐縣單位和所屬農、林、牧、漁、場土地劃界、落界工作及其與相鄰單位和個人之間發生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處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的信訪案件接待處理工作。

耕地保護規劃股

負責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耕地、菜田保護、農地轉用、土地徵用、開發整理和復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負責各類建設項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核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編制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畫;負責對農用地轉用建設項目耕地開墾費和其它相關土地規費的收繳工作。組織擬定全縣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措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菜田保護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審批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土地利用股

統一管理全縣土地一、二級市場工作;負責國有土地出讓、招標、拍賣及劃撥審批工作,組織用地項目前期論證;審核用地批准條件,查驗各種證件和資料;審查用地項目方案,填簽審批意見;收繳各項有償使用費;負責國有土地收回、收購、儲備管理工作及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租賃、抵押、作價出資、轉讓、交易等管理辦法的制定;負責二級市場土地收購、儲備、置換管理工作;負責企業改制土地資產的處置;負責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入市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工作,上報土地使用權價格;對評估地價確認、備案。

地籍管理股

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負責全縣土地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動態信息監測工作;組織制訂、實施全縣地籍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專項調查和土地動態監測工作計畫;負責地籍成果的檢查驗收;調處土地權屬爭議;負責土地證書年度確認工作。

礦產資源管理股

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的綜合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規劃、分配、管理屬於本地區審批、開發的礦產資源,並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組織制定礦產資源開發規劃;負責協調區域內各礦業部門的關係;依法審核上報採礦權的審批登記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辦理礦山企業和個人採礦登記發證及辦理採礦權變更、終止、註銷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的普查、調查和儲量管理工作,對各類礦山企業占用的礦產儲量進行登記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對建設在本地區的基建項目進行壓覆礦產儲量登記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編制礦產儲量規劃並組織實施,實行礦產資源的資產化管理;對礦產儲量進行統計,編制本地區礦產儲量表。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監測工作,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及環境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編制全縣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制定審核地質災害防災規劃;負責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勘查、評估,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整治工作;監督檢查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及恢復治理;組織認定和管理具有保護價值的地質遺蹟;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採和污染;負責編制礦產資源勘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有關專項規劃;負責轄區內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參與地質勘查工作的質量管理及有關項目的驗收工作;負責地質勘查成果的保護,組織參與地方地質勘查項目的立項論證、初審、申報工作,組織項目實施及成果驗收。

部門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
2、依據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3、開展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本轄區內的土地資源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地籍檔案管理、土地證書核發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
5、負責農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農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等有關工作。
6、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本轄區內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進行監督管理。
7、對本轄區內的國土資源進行動態巡查,及時上報、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8、做好本轄區內國土資源信訪接待工作。
9、負責對本單位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進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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