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一)貫徹和組織實施黨和國家及省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各種衛生標準、規章。
(二)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的實施細則;起草有關衛生、食品安全等規範性檔案;依法組織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三)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國家藥物政策;貫徹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
(五)研究提出全縣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縣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七)制定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縣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落實國家、省、市醫療機構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落實國家、省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成果的普及及套用;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縣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在我縣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省、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和衛生保障工作。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中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中醫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管中醫醫療機構與中醫藥從業人員、中醫藥教育與科研。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全縣衛生工作重大政策;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信訪、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史志編撰、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督辦督查;負責機關資產、後勤事務管理。組織開展醫療衛生系統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衛生援外的相關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員調配及職稱工作;實施對全縣衛生系統學科梯隊的管理及畢業生、軍轉幹部、復員兵接收安置和系統內政府特殊津貼選拔推薦工作。擬訂全縣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督導醫學科研項目的實施;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二)規劃財務審計股。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擬訂全縣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擬訂全縣衛生財務、基建管理規章制度和標準;組織協調縣內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系統醫療技術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部門預算、醫療衛生資金和基建投資的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三)衛生執法監督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法規股)。
擬訂衛生法制建設規劃,組織擬訂衛生政策和標準;負責行政複議、聽證、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保健用品和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監督隊伍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監督人員培訓;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參與起草食品安全監管的規範性檔案和縣政府規章草案,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規範;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承擔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統一發布;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防保股。
承擔縣防治愛滋病委員會辦公室、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開展疾病監測,做好預警預測;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負責婦幼衛生工作,起草有關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衛生系統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制定婦幼保健衛生機構建設、人員崗位、技術服務和信息系統規範並組織實施。
(五)農村衛生管理股。
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政策;參與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實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農村衛生人才培養、衛生支農等工作;指導地方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
(六)醫政股(醫療服務監管科,社區衛生保健科與其合署)。
落實國家、省、市規定的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護理管理、采供血機構、血液安全和醫務人員管理等有關法規、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資格考試並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負責組織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組織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辦法、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縣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管理等方面的監督和評價工作;負責醫療事故的綜合管理;負責醫療廣告的監管;建立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社區衛生工作,落實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制定社區衛生機構建設、人員崗位、技術服務和信息系統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區域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和保健機構的醫療、護理從業人員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其它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負責中醫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和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的貫徹執行。處理中醫醫療糾紛。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科技活動;指導中醫教育管理。
(七)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