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律法規,參與擬訂糧食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按照國家、省、市糧食主管部門總體規劃要求,編制全縣糧食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南縣糧食局
- 地點:樺南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工作職能,內設機構,
工作職能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組織實施我縣行政區內,國家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收購預案,負責救災糧、軍隊用糧等政策性糧食的管理和供應。提出收購、儲存、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
(三)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和糧食供求、質量、價格等信息制度的監督檢查。
(四)提出全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指導糧食產業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和糧食產業化經營,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擬訂全縣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儲備糧行政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標準,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等環節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對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六)擬訂全縣糧食收購、儲存、加工的網點布局規劃,提出全縣糧食倉儲、物流建設計畫,指導協調並組織落實。加強對農民儲存糧食的技術指導與服務,降低糧食產後損失。
(七)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組織開展與區域外的糧食產銷合作。
(八)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改革工作。
(九)承擔食鹽市場、糧油市場的管理及行政執法的責任。
(十)抓好全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信息、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文字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任機關資產管理、聯絡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調控股
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的建議,擬訂全縣糧食總量平衡、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和糧食市場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運輸計畫;指導地方糧食儲備,管理縣級儲備糧;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糧食流通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糧食產銷合作。
(三)倉儲物流管理股
擬訂全縣糧食收購、儲存、加工的網點布局規劃,提出全縣糧食倉儲、物流建設計畫,指導協調並組織落實;負責糧食倉儲行業管理;為農民糧食產後減損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做好糧食接收、乾燥、儲存等工作。
(四)農村股
擬訂全縣政策性糧食收購預案並組織實施;貫徹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質量、原糧衛生和糧食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協調農村糧政工作。
(五)財會股
承擔部門預算及有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協調落實糧食收購資金和有關稅收、財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政策;組織糧食行業實施會計制度。
(六)審計股
負責全縣糧食系統財務審計;對系統內單位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對局直屬單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責任審計;負責下屬企業內審人員業務培訓及提出任免建議,擬訂審計計畫。
(七)行業指導科
積極參與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產業政策、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行業科技工作和糧食產業化經營;指導協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工作;組織糧食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糧食企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聯繫糧食系統社團組織,負責糧油市場、軍糧、鹽業管理指導工作,負責糧食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指導糧食企業法制教育培訓;指導受理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產業發展戰略的綜合調研,負責糧油市場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工作。
(八)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下屬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幹部管理工作;指導企業落實職工養老、失業、醫療保險政策條例,負責糧食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承辦糧食系統職稱評聘、技能鑑定和表彰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下屬企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九)保衛股
負責機關和全系統安全防範工作,幫助企業制定安全防範制度,落實具體整改措施,對重點部門、部位落實責任到人,時刻檢查安全防範工作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