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南縣氣象局,始建於1958年10月1日,2003年6月搬遷至樺南縣樺南鎮南郊。實行佳木斯市氣象局與樺南縣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佳木斯市氣象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承擔業務有:地面氣象觀測、天氣預報預警、雷電災害防護、人工影響天氣等工作。
樺南縣氣象局屬中直部門,實行氣象部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上級氣象部門與縣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樺南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南縣氣象局
- 外文名:Huanan County Bureau of Meteorology
- 位置:樺南縣
- 職務:氣象工作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制定樺南縣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根據上級氣象主管部門要求組織本縣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上傳,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及涉外氣象活動;管理縣內公眾氣象預報、重大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氣象預報、火險等級氣象預報等專業專項氣象預報的發布,為縣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制定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方案(其中包括技術培訓、業務指導、業務管理、安全管理及作業指揮等);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負責對全縣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的圖紙審批、竣工驗收和風險評估,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築物、構築物、重點安全部門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防雷設施進行監測、檢測工作;負責向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會同地方黨委和政府做好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部門法律法規和地方氣象法規等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承擔上級氣象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內設機構
樺南縣氣象局內設機構及職責:
綜合股:
組織協調全局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文秘、宣傳、檔案、信訪、接待等工作;草擬綜合性檔案、報告、總結、規章制度等;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資金結算管理等。
組織協調全局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文秘、宣傳、檔案、信訪、接待等工作;草擬綜合性檔案、報告、總結、規章制度等;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資金結算管理等。
預報服務股:
承擔本縣短時、臨近天氣預報預警工作;負責全縣氣象服務預報的製作;參與全縣氣象災害應急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對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預報服務和做好災害性天氣預報;負責“12121”天氣預報自動答詢系統、氣象簡訊的各項工作;負責中期(旬報或不定期)預報、短期氣候預測及各種專業、專項天氣預報;負責製作並向公眾發布森林及城鎮火險等級預報;負責全縣氣象災害預警發布工作。為本縣黨政機關及領導提供防災減災、重大經濟活動的決策服務;承擔電視天氣預報製作;負責出具各類氣象憑證。
承擔本縣短時、臨近天氣預報預警工作;負責全縣氣象服務預報的製作;參與全縣氣象災害應急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對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預報服務和做好災害性天氣預報;負責“12121”天氣預報自動答詢系統、氣象簡訊的各項工作;負責中期(旬報或不定期)預報、短期氣候預測及各種專業、專項天氣預報;負責製作並向公眾發布森林及城鎮火險等級預報;負責全縣氣象災害預警發布工作。為本縣黨政機關及領導提供防災減災、重大經濟活動的決策服務;承擔電視天氣預報製作;負責出具各類氣象憑證。
測報股:
按地面氣象觀測規範,承擔地面氣象觀測和上級主管機構指定的觀測任務;按規定及時、準確傳輸氣象信息;按規定完成本站地面觀測資料的輸錄、整編等工作;按規定承擔本站所需氣象觀測設備的保管、維護工作;處理上級審核部門的查詢工作。
按地面氣象觀測規範,承擔地面氣象觀測和上級主管機構指定的觀測任務;按規定及時、準確傳輸氣象信息;按規定完成本站地面觀測資料的輸錄、整編等工作;按規定承擔本站所需氣象觀測設備的保管、維護工作;處理上級審核部門的查詢工作。
佳木斯氣象華雲科技服務公司樺南分公司:
負責各種防雷、防靜電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檢測;負責對樺南縣防雷設施進行安全檢查、防雷裝置施工的跟蹤檢測;防雷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
負責各種防雷、防靜電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檢測;負責對樺南縣防雷設施進行安全檢查、防雷裝置施工的跟蹤檢測;防雷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
樺南縣人民政府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樺南縣人民政府雷電防護管理辦公室(防雷檢測站):
管理本行政區域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審批管理。負責防雷裝置合格證的發放,開展雷電災害的調查收集工作。
管理本行政區域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審批管理。負責防雷裝置合格證的發放,開展雷電災害的調查收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