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樺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樺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樺南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三)組織並參與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的論證;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項目年度預算內投資計畫,並指導、監督、檢查其計畫執行情況;負責指導與管理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計畫與統計工作;負責制定公用設施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省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建設標準和全縣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發布全縣工程造價信息。指導監督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監督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控制質量和工期。
(六)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的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建築節能技術、產品的推廣套用工作。
(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實施監督、組織建設工程質量執法檢查、巡查和抽查建設工程實體質量、監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活動。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全縣棚戶區改造工作。指導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編制全縣房屋安全預案,組織對全縣危險房屋治理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管理,負責危房鑑定成果確認。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物業服務監管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老舊小區改造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對全縣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全縣房地產開發、中介服務、房產交易、房屋租賃、物業服務、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套用,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組織開展全縣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市場監測、市場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推廣套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型牆體材料,積極發展散裝水泥事業。
(十)負責指導和管理供熱燃氣、市政設施建設、供排水工作。負責對行使供熱、燃氣相關權力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組織並參與城市供熱、燃氣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縣域及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二)負責並指導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監督管理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
(十三)負責並指導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及園林綠化設施的管理,組織開展義務植樹活動;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
(十四)負責市政公共資源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收取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十五)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集中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處罰權。
(十六)負責城市管理的數位化、智慧化建設與運行的監管;負責12319熱線、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事件受理、派遣、指揮、督辦,並對責任單位進行考評;開展城市管理行業人員培訓,負責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城管執法保障工作。
(十七)負責日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執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等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巨觀管理和各項政策、行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的擬訂並貫徹落實,指導本行業的體制改革。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來文來電的收、發、傳閱、督辦及存檔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印、信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保密、機要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字綜合、政務公開、調研綜合、政務信息報送工作;負責機關事務工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資金年度使用計畫,管理使用城市建設資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城建檔案及本行業信訪相關工作。
(二)法規督察室。負責本行業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責系統信息管理、法製法規宣傳工作;負責對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督查及考評,以及實施行政處罰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實施情況。
(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辦。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監督管理環境衛生,對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的日常監管及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全縣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的管理工作;負責對使用、挖掘、侵占、破壞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設施(包括給排水、電、暖、氣、通信管線等地上、地下管網)行為的監管;對私自占用公用設施用地和在公用設施用地上私搭亂建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的管理和公共空間的秩序管理;負責全縣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和店面牌匾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城管執法保障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食品銷售、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和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除機動車外)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處罰權;負責監督指導區域內的清雪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業務溝通、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工作;負責數位化城管監督指揮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組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先進技術的推廣使用。
(四)建築市場管理辦公室。參與制定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和相關制度,依法管理全縣建設市場。規範檢查建築市場各方責任主體行為,對工程施工現場實施執法監督檢查,檢查各方責任主體的企業資質、人員職業資格和與工程相關的其他材料;負責對各方參建責任主體和個人建築行為的信用評價工作。調查建築材料市場,收集工程造價信息,參與處理建築領域工程款拖欠問題。負責全縣監理、施工企業資質管理。
(五)建設安全監督辦公室。抽查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抽查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抽查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開展情況;參與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安全培訓工作,積極宣傳安全法規和安全知識,督促檢查企業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組織行業內安全生產經驗交流。
(六)消防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執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等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公機構與綜合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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