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性治理:縣域政府社會衝突治理運作邏輯

模糊性治理:縣域政府社會衝突治理運作邏輯

《模糊性治理:縣域政府社會衝突治理運作邏輯》是2019年12月1日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樊紅敏、馬闖、楊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模糊性治理:縣域政府社會衝突治理運作邏輯
  • 作者:樊紅敏、馬闖、楊曦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ISBN:978752035530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模糊性治理:縣域政府社會衝突治理運作邏輯》在對當前我國縣域社會衝突治理研究和實踐經驗全面梳理的基礎上,選取中部地區3個縣為調查樣本,運用長時段參與式觀察、問卷調查等方法,以縣域政府日常社會衝突治理行為為研究對象,從縣域政府社會衝突治理日常行為的視角提出了模糊性治理的框架。並通過機制性研究揭示縣域社會衝突治理行動的現實邏輯。模糊性治理主要體現為三種機制:縣域政府社會衝突治理非規則化、社會衝突治理交易化以及治理責任泛化機制。具有行動規則的模糊化、是非與權利邊界模糊化、層級權責和角色模糊化以及行動後果模糊化的特徵。其總體影響及後果是權利與秩序不平衡。最後,在分析縣域維穩改革創新經驗探索的基礎上。提出了縣域社會衝突治理從模糊化走向制度化的發展方向及對策建議。

圖書目錄

代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意義
第二節 縣域社會衝突形勢及治理特徵
一 維權抗爭和信訪擁堵嚴重
二 經濟和社會矛盾政治化
三 利益群體組織化趨勢加強
四 社會衝突網路化傾向明顯
第三節 文獻回顧
一 地方政府角色研究
二 地方政府維穩研究
三 民眾維權抗爭研究
第四節 研究思路與框架建構
一 研究思路
二 主要內容
第五節 主要概念界定
一 社會治理
二 權利與秩序
三 縣域政府
第六節 研究方法和資料來源
一 研究方法
二 資料來源
第七節 個案縣簡介
第二章 縣域社會衝突治理行動框架
第一節 理論基礎
一 權利、制度與秩序
二 新制度主義
三 抗爭政治理論
第二節 縣域政府模糊性治理框架的提出
一 模糊性治理的內涵
二 運作機制及特徵
第三節 縣域政府模糊性治理的後果
一 積極效應
二 消極效應
小結
第三章 社會衝突治理責任泛化與責任模糊
第一節 概念界定:社會衝突治理責任泛化
第二節 縣域政府社會衝突治理責任泛化的表現
一 層級管理中的剛性責任和壓力責任
二 縣域政府科層內部責任混合化
三 縣域政府的“全能保姆”角色
第三節 責任泛化的運行特徵:責任模糊化
一 剛性責任和壓力責任導致層級權責模糊化
二 兜底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使縣域政府角色模糊化
第四節 治理責任泛化的生成機理
一 政府部門自我擴張
二 社會治理制度體系演進的路徑依賴
三 政府治理能力不足
第五節 社會衝突治理責任泛化的後果
一 維持了剛性的、表面的社會穩定
二 割裂了衝突與秩序的共生包容
三 弱化了縣域政府的公信力
小結
第四章 社會衝突治理非規則化與規則模糊
第一節 概念界定:社會衝突治理非規則化
第二節 社會衝突治理非規則化表現
一 “擺平”:軟規則化
二 專項治理:政策突破視窗期
三 “情理之治”:非法治化運行
第三節 非規則化的運作特徵:規則模糊化
第四節 縣域社會衝突治理非規則化形成機理
一 運動式治理的路徑依賴
二 治理資源匱乏下的被動選擇
三 壓力體制下的政府“共謀”
四 情理之治中的倫理轉換
第五節 社會衝突治理非規則化影響
一 縣城社會衝突治理法治化權威削弱
二 信訪的社會“減壓閥”功能失靈
三 誘發機會主義維權
四 轉型期價值危機凸顯
小結
第五章 社會衝突治理交易化與邊界模糊
第一節 概念界定:社會衝突治理交易化
第二節 社會衝突治理交易化的表現
一 社會衝突治理陷入高成本困局
二 “花錢買穩定”的常規化、制度化
三 加劇了民眾機會主義抗爭行為
第三節 社會衝突治理交易化的運作特徵:邊界模糊化
第四節 社會衝突治理交易化的生成機理
一 縣域政府的“不出事”邏輯
二 基層民眾的利益補償偏好
三 官民博弈的中庸實踐哲學
第五節 社會衝突治理交易化的影響
一 為實現深層穩定提供了必要的緩衝空間
二 弱化了地方政府權威
三 民眾“氣”的鬱結和公民權利的“世俗化”
四 形成了社會衝突治理的權宜性
小結
第六章 縣域政府模糊性治理困境及實踐探索
第一節 困境:權利與秩序的不平衡
一 制度化困境:制度化與社會發展不平衡
二 不確定性困境:社會衝突治理結果的隨機性
第二節 縣域社會衝突治理實踐探索
一 社會衝突治理規範化探索
二 社會衝突治理法治化探索
三 社會衝突治理社會化探索
第三節 縣域社會衝突治理實踐探索總體特徵
一 以權宜性、策略化為特徵的模糊性治理慣例化
二 運動式治理常規化
三 矛盾糾紛化解的法治化取向明顯
四 社會力量參與制度化增強
小結
第七章 模糊性治理轉型的方向、路徑與政策建議
第一節 發展方向:從模糊性治理到制度化治理
第二節 縣域社會衝突制度化治理推進路徑
一 樹立動態、包容、可持續的秩序觀
二 加強社會衝突治理規範化建設
三 著力社會衝突治理法治化建設
四 推動社會衝突治理社會化、專業化建設
第三節 推進模糊性治理轉型的政策建議
參考文獻
附錄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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