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設計規範

模具設計規範是一道由政府部門頒布的檔案。

A. 通則
1. 使用FUTABA標準模座結構組模座。
2. 使用正鋼或同規格標準模具零件、配件。
3. 所有導銷(GUIDE PIN),襯套(BUSHING)必須在尾端有凸型。
4. 所有模具設計圖面紙張尺寸需統一使用全開規格尺寸,並等核准後,才開始製作。
5. 模具上成品部分加工時,應以成品圖中尺寸公差的半值來做為加工公差,不得使用成品圖上之公差來加工。
6. 所有度量單位以英制為準,長度使用毫米,重量使用公斤,溫度使用攝氏(C)。
7. 壓力以英制PSI為單位,1PSI=1磅/平方英寸=14.2公斤/平方公分。
8. 確認模厚,夾模板行程,頂出行程。
9. 公母模四側面吊模孔位置,“A”“B”板每一相鄰兩側最少有一吊模孔,其他模板最少有一側面有吊模孔。
10. 四支導銷中之任一支,必須做成偏心,即不與其他三支對稱,以防止公、母模反向合模。
11. 列印鋼材規格及硬度於模仁底面。
12. 詳列材料表並標示材料與表面處理規格,並標示電熱器瓦數規格與電壓大小。
13. 列印,編號所有模具零件。
14. 模具兩側面,應與裝箱前以鐵條固定,以免模面分開。
15. 同一成品模穴超過一個穴時,應採用連續編號以便識別模穴。
16. 在模座上需有一吊模孔於模具重心位置,以避免吊模時模具傾斜,並確定螺紋與深度足夠負荷模重。
17. 除模仁有大面積梯階靠破外,均應裝置模面鎖定塊(PARTING LINE LOCKS)。
18. 肋片深度超過5mm時,需於肋底部加逸氣銷或以鑲件製作,以利塑膠充填。
19. 以銷子做平面靠破時,應將銷子頂端加長伸入鋼材內,避免銷子頂面壓損或變形。
20. 成品重要處,應稍預留尺寸,避免加工尺寸過大而導致補焊。
21. 模仁未經許可不準補焊。
22. 在特殊情況下以補焊修補模具時,應選用模具同材料做焊條,以免材質不同影響成品之外觀及留下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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