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交通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及上級部門關於交通事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的具體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市經濟建設布局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市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制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管理、運輸生產、科技教育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的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負責有關國計民生的緊急物資運輸和重點客貨運輸的車船徵集調配。
四、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市場,建立完善信息、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負責市、鄉公路重點工程項目的申報和計畫下達、測設、施工指導及竣工驗收;組織指導市、鄉公路的養護和路政管理,保護路權路產。
六、負責國、省道路建設的協調工作及市內交通單位的指導、協調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水路運輸市場的行業管理和全市港航設施的建設、養護及管理;負責全市鄉鎮運輸船舶的組織管理的指導。
八、負責全市民間渡口設定審批,指導和督促民間渡口的安全管理,規劃指導民間渡口的設施建設和建橋代渡工作。
九、負責公路運輸市場、計程車市場、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汽車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市拖拉機、簡易機動車養路費、機車養路費、重點建設基金、機動車輛附加費、車輛運管費和水上交通規費的徵收與管理。
十一、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和交通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局束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監督。
十二、負責交通戰備工作,落實交通戰備保障措施和軍事交通各項任務。
十三、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交流和勞動工資工作;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組織實施交通科技運用開發。
十四、協同有關部門制訂交通行業的價格和經濟政策,監督檢查交通行業價格執行情況。
十五、負責市政府有關交通方面的涉外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貫徹國家及上級部門關於交通事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的具體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市經濟建設布局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市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制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管理、運輸生產、科技教育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的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負責有關國計民生的緊急物資運輸和重點客貨運輸的車船徵集調配。
四、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市場,建立完善信息、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負責市、鄉公路重點工程項目的申報和計畫下達、測設、施工指導及竣工驗收;組織指導市、鄉公路的養護和路政管理,保護路權路產。
六、負責國、省道路建設的協調工作及市內交通單位的指導、協調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水路運輸市場的行業管理和全市港航設施的建設、養護及管理;負責全市鄉鎮運輸船舶的組織管理的指導。
八、負責全市民間渡口設定審批,指導和督促民間渡口的安全管理,規劃指導民間渡口的設施建設和建橋代渡工作。
九、負責公路運輸市場、計程車市場、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汽車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市拖拉機、簡易機動車養路費、機車養路費、重點建設基金、機動車輛附加費、車輛運管費和水上交通規費的徵收與管理。
十一、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和交通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局束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監督。
十二、負責交通戰備工作,落實交通戰備保障措施和軍事交通各項任務。
十三、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交流和勞動工資工作;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組織實施交通科技運用開發。
十四、協同有關部門制訂交通行業的價格和經濟政策,監督檢查交通行業價格執行情況。
十五、負責市政府有關交通方面的涉外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