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在中國標準體系中,許多與規程標準有關的標準急需完善。一些標準的名稱雖然冠以詞語“規程”、“程式”,但其內容卻是對過程的“要求”以及對應的“證實方法”,並沒有規定履行程式一步一步如何操作,從技術內容上看,應該屬於過程規範標準而不是規程標準。一些標準只規定了“要求”,既沒有給出“證實方法”,也沒有規定行為指示,因而,既不是過程規範標準也不是規程標準。一些標準規定了對履行程式的行為指示,但沒有給出“追溯/證實方法”。這些標準由於沒有判斷要求是否被滿足、程式是否得到履行的統一明確的證實方法,導致標準中“要求”“行為指示”的效力不足。再有,諸多規程標準的內容表述存在著大量不準確的現象,導致標準本身質量不高,影響標準功能的發揮。標準名稱的混亂、標準技術要素的缺失、標準內容表述的隨意都妨礙了規程標準功能的有效發揮。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GB/T 20001.6-2017)。
編制進程
2014年9月-2015年4月,項目組完成標準的前期預研和論證工作,主要對標準組織或機構關於規程標準的編寫規則、中國國家標準中規程標準的現狀和問題進行調研和分析。
2014年11月20日,國家標準計畫《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20141507-T-469)下達,項目周期36個月,由TC286(
全國標準化原理與方法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15年5月,項目組召開會議,正式啟動了《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國家標準的編制工作。會議明確了標準編制的基本思路和計畫進度安排,組建標準起草工作組。
2015年5月-2016年3月,起草組完成資料收集、翻譯及分析研究工作,確立了標準的基本技術內容,形成工作組討論稿第一稿。
2016年4月-2016年12月,起草組分別召開了10餘次內部討論會,對標準草案稿逐條進行了梳理和修改,形成徵求意見稿。
2018年4月1日,國家標準《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GB/T 20001.6-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GB/T 20001.6-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該標準編制過程中,主要參考了《ASTM標準的構成及格式》《UK標準的結構和起草規則》以及不同領域的規程類國家標準和國際國外標準。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杜曉燕、白殿一、王益誼、逄征虎、劉慎齋、李佳、馬德軍、歐陽勁松、王文利、張宇春。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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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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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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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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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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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總體原則和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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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結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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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素的編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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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規程標準編寫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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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GB/T 20001.6-2017)確立了起草規程標準的總體原則和要求,規定了規程標準的結構以及標準名稱、範圍、程式確立、程式指示和追溯/證實方法等必備要素的編寫和表述規則。《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GB/T 20001.6-2017)適用於各層次標準中以過程為標準化對象的規程標準的起草。
引用檔案
GB/T 1.1 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 | GB/T 20000.1 標準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術語 |
GB/T 20001.4 標準編寫規則—第4部分:試驗方法標準 | |
參考資料:
獲獎記錄
《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GB/T 20001.6-2017)獲得《2020年度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
意義價值
《標準編寫規則—第6部分:規程標準》(GB/T 20001.6-2017)在參考中國以外標準組織有關規程標準起草規則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已有研究和實踐,通過從標準的結構、總體原則和要求、技術要素編寫以及技術內容表述等方面確立規程標準的起草規則,使中國規程標準的要素及其技術內容的選擇和編寫有據可依,規定的行為指示可操作、可追溯,從而提高標準本身的起草質量和套用效率,有效發揮這類標準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