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本同治

指標病本病同時俱急,在時間與條件上皆不宜單治標或單治本,只能採取同治之法。如腎不納氣之喘咳病,本為腎氣虛,標為肺失肅降,治療只宜益腎納氣,肅肺平喘,標本兼顧;又若熱極生風證,本為熱邪亢盛,標為肝風內動,治療只能清熱涼肝,熄風止痙,標本同治。
治療學術語。即採用標病與本病同時治療的方法。適用於標本並重的病證。如氣虛感冒,可以解表與益氣兩法合用。又如溫熱病中,脾胃實熱不解而致陰液大傷,可以瀉下、滋陰兩法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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