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四十七年,登進士。崇禎年間,調任泉州府知府。
樊維城, 明代官員, 字紫蓋, 黃岡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公元1618年), 歷任海鹽知縣、禮部主事。 天啟七年(公元1821年),因事被貶為上林苑典簿。 崇楨元年(1628年),任戶郎主事。後歷任員外郎、泉州知府,福建副使。曾上書請斬魏忠賢並褒恤楊漣等人,被採納。 崇禎八年罷職歸里。
天啟初年,樊維城任兩浙西路(今嘉興、湖州、蘇州等地)海鹽知縣時,會同該縣胡震亨、姚士麟、鄭端胤、劉祖锺等人,收集整理刻印歷代海鹽著述四十一種、六十二卷,編成《鹽邑志林》,刊於天啟三年(公元1623年)。為我國第一部地方叢書。為地方文獻資料的蒐集、整理、保存開闢了一條新路。
天啟七年,坐事謫上林苑典簿。莊烈帝即位,魏忠賢未誅,抗疏言:"高皇帝定律,人臣非有大功,朦朧奏請封爵者,所司及封受之人俱斬。今魏良卿、良棟、鵬翼,白丁乳臭兒,並叨封爵,皆當按律誅。忠賢所積財,半盜內帑,籍還太府,可裕九邊數歲之餉。"因請褒恤楊漣、萬璟等一十四人,召還賀逢聖、文震孟、孫必顯等三十二人,亟正張體乾、許顯純、楊寰等罪。其月,又言:"崔呈秀雖死,宜剖棺戮屍。'五虎'、'五彪'之徒,乃或賜馳驛,或僅令還鄉,何以服人心,昭國典。"末斥吏科陳爾翼請緝東林遺孽之非,乞釋御史方震孺罪。帝並採納之。
崇禎元年,遷戶部主事,進員外郎。歷泉州知府、福建副使。八年,以大計罷歸。十六年,黃州城南門哭五日夜。眾知禍必至,傾城走,婦女多不及行。三月二十四日,張獻忠破黃岡,知縣孫自一、縣丞吳文燮死之。賊欲屈維城,抗聲大罵,刃洞胸而死。賊遂驅婦女墮城,稍緩,輒斷其腕,血淋漓土石間。三日而城平,復殺之以實塹焉。
樊玉衡,字以齊,黃岡人。萬曆十一年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