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1936年7月生,鹹寧市鹹安區馬橋鎮樊塘村人。幼時在族人興辦的私塾就讀。1951年開始務農。1952年考取鹹寧縣掃盲師資訓練班,結業後在鄉村國小教書。1955 年8月,到漢陽師範國小教師輪訓班帶薪學習,1957年畢業後仍回鹹寧當國小教員,1958年12月入黨。1960年3月調縣衛生局任幹事,同年9月調縣衛生學校任副校長。1961 年考入湖北大學法律系讀書。1965年畢業後分配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1969年下放沙洋“五七”幹校勞動。1971年在湖北煤礦機械廠建廠指揮部直屬連任指導員。1972年底調回省高級法院,1980年後任刑事審判庭副庭長,1983年後任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樊後鈞
1985年6月,赴三峽省籌備組,任三峽省高級人民法院籌備組組長。1986年5月三峽省籌備組撤銷,仍回省高級法院擔任原職。1990年被聘為中南政法學院客座教授。1991年兼任省高級法院黨組副書記。1993年被聘為武漢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1996年增補為政協第七屆湖北省委員會委員。1998年當選為第九屆湖北省人大常委,任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同年11月被最高法院批准為一級高級法官。2001年任第九屆湖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2003年8月退休。
樊後鈞當選過湖北省法學會第三、四屆(1987—2001)副會長,湖北省法官協會第一屆副會長,中國法官協會第一屆理事。《刑法學全書》編委,《犯罪總論》分科主編,編寫了《共同犯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