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樊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樊城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的職責。
(二)增加服務鐵路建設項目的職責。
(三)增加承擔企業上市相關職責。
(四)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及時修訂調整區級投資核准目錄,提高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
(五)將擬訂工業行業規劃的職責劃給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六)將招標投標管理職責劃給區行政服務中心。
(七)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編制全區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研究提出全區經濟和社會年度預期目標和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年度報告。
(二)研究分析財政以及其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加強全區經濟的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全區巨觀調控政策措施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和貫徹實施;擬定組織實施全區的各項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的監測工作。
(三)研究論證全區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辦理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全區企業改革政策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檢查督辦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中小企業改制工作;對非公有制經濟改革與發展進行巨觀指導;負責全區產權交易市場的統籌和協調管理;負責組織推進企業多渠道上市的相關活動。
(四)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統籌安排全區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及國家預算內專項資金和地方預算內專項資金;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按管理許可權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或備案;負責全區國家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做好重大建設項目的協調工作。
(五)負責規劃全區重大項目和生活力布局,組織提出全區重點項目計畫草案,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境外投資、各類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計畫管理;分析研究市場的供求狀況,掌握商品市場供求信息,搞好市場監測預測,引導市場體系的培育和完善。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編制全區農業、鄉鎮企業、小城鎮建設基本建設計畫,負責組織農業專項發展資金的利用;負責全區農業資源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區國土開發、整理、保護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區環境保護、地質勘察和災害防治、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協調農業區劃工作。引導全區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編制區域經濟技術協作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扶貧開發、工業和電力行業、第三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區科技、教育、計生、文化、衛生、勞動保障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區技術創新項目計畫,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牽頭承擔全區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九)負責全區有關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工作,提出全區轄區內經濟建設項目平戰結合的建議,做好項目建設與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的結合與銜接工作。指導和協調檢查駐區有關部門、區直屬機構的交通戰略、經濟動員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工業商貿科
(三)環資交通能源科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五)農業和社會發展科
(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七)綜合規劃科
四、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紀檢幹部按有關規定設定。
原核定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1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五、其他事項
(一)保留樊城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局,作為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人員從發展和改革局內部調配,不增加編制,主任由局長兼任。
(二)保留樊城區交通戰備辦公室,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局,作為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人員從發展和改革局內部調配,不增加編制,主任由局長兼任。
(三)區投資諮詢公司為區發展和改革局直屬副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名。
(四)區產權交易所為區發展和改革局直屬正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名。
(五)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區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生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區商務局負責在區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商務局等部門擬訂,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區商務局聯合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