樅陽縣黃標車提前淘汰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樅陽縣黃標車提前淘汰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改善我縣大氣環境質量,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鼓勵黃標車提前淘汰,根據《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快黃標車及老舊汽車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辦秘〔2014〕108號)、《安慶市財政局、安慶市環保局、安慶市公安局關於印發<安慶市黃標車淘汰市級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4〕594號)、《樅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樅陽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的通知》(樅政〔2014〕3號)等規定,為加快推進我縣黃標車淘汰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是指在本縣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達不到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不含三輪汽車、機車、低速貨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提前淘汰獎補資金,是指由縣財政統籌省縣資金安排的,專項用於全縣黃標車提前淘汰和“黃改綠”車輛獎補的資金。
第四條縣財政自2015年起連續3年安排專項資金,對提前淘汰2017年底尚未達到強制報廢年限的黃標車實施獎補。獎補標準按照省市規定獎補標準執行,汽油車5300元/台、柴油車11200元/台。
第五條縣環保部門配合縣公安部門建立黃標車提前淘汰數據統計與核實機制,確定年度黃標車淘汰任務量,縣財政根據縣環保、公安部門核定的數據安排獎補資金。
第六條 獎補資金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規範管理和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七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黃標車,提前淘汰不享受獎補政策:
(一)強制報廢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黃標車。
(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黃標車。
(三)已享受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黃標車。
(四)未通過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的黃標車。
(五)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所屬的黃標車。
(六)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黃標車。
第八條 縣環保、公安、財政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專門股室負責獎補資金辦理工作,按照工作職責和流程,審核相關材料信息,為車主辦理獎補資金申報、申領手續。
第九條 車主申報獎補資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複印件。
(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三)《機動車註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四)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相關證明材料。
(五)車主為個人的,需提供車主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車主為單位的,需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
(六)委託辦理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車主書面委託書。
第十條各部門在辦理黃標車提前淘汰獎補時,要公開透明、陽光操作,適時統一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所有提前淘汰獎補材料進行檔案化管理,並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獎補資金,不得無理由拖延兌付時間,嚴禁騙取、套取獎補資金行為的發生。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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