樅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樅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測繪、林業和草原及生態保護修復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全縣相關政策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開展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相關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維護。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組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依據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統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經濟調節、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實施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實施和管理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城鄉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及縣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對其他專業系統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指導各鄉鎮編制職責範圍內的各類規劃。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歷史建築等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設計、城鄉規劃展示宣傳等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土地、地質礦產資源、測繪等行業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受縣政府委託,依法審核、審批有關規劃。參與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與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八)負責城鄉規劃實施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組織審核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貫徹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有關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全縣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開展退耕還林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貫徹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登記、轉讓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產資源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縣級礦山山長制辦公室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規劃勘察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負責全縣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的監督管理。負責縣級林長制辦公室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擬訂林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林業產業發展,負責林業生產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七)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負責縣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擬定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執行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標準和濕地保護修復實施方案,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和地質公園管理工作。
(十八)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協調、督促查處全縣林業有關違法案件,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組織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九)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違反城鄉規劃建設行為的查處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城鄉規劃在城市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劃、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檔案、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效能監察和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牽頭綜合統計工作。牽頭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執法監督股)。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等起草工作,牽頭負責權力、責任、負面清單編制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法制宣傳培訓,承擔信訪維穩、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指導或配合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承擔有關行政執法職責。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貫徹落實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業,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工作。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辦公室(信息中心)。貫徹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信息宣傳、意識形態、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系統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網上輿情監測和處置,牽頭辦理人民網留言、市長熱線、縣長信箱等交辦事項。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監督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指導全縣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鄉村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按許可權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以及生態、農業和城鎮空間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歷史建築等的規劃管理。負責違反城鄉規劃建設行為的認定,配合開展違反城鄉規劃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承擔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擬訂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定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指導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定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規劃條件的制定。負責重大項目的規劃選址,組織論證並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項目規劃用地管理,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驗工作,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
(八)建設工程規劃股。負責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各類建築工程規劃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牽頭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後監督和巡查工作。聯繫市政府駐樅陽縣規劃督察員。
(九)行政許可服務股。負責統籌本部門政務服務綜合視窗工作,負責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傳遞、行政許可檔案(證書)的印製和送達。牽頭負責行政審批流程最佳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有關工作。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縣級礦山山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股。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償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管理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負責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指導、協調工作。擬訂全縣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統籌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核登記。統計分析並統籌全縣礦業權審核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森林資源管理股(林長制工作辦公室)。擬定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統籌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統籌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國有林場改革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工作。承擔縣級林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自然保護地與濕地管理股(野生動植物保護股)。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和地質公園管理工作。統籌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統籌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五)造林綠化股。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物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等林業項目的實施,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測、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承擔生態保護補償和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擬定縣域國土綠化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全縣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財務與資金運用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及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登記,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申報、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等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管理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承辦上級部署的審計工作。
(十七)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機關、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本系統基層站所規範化建設。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縣森林公安局(縣森林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統籌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實施森林公安機關裝備建設。組織協調、督促查處森林及野生動植物案件,負責全縣狩獵監管工作。組織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縣森林公安局(縣森林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繼續實行雙重領導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以縣公安局管理為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檔案、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效能監察和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牽頭綜合統計工作。牽頭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執法監督股)。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等起草工作,牽頭負責權力、責任、負面清單編制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法制宣傳培訓,承擔信訪維穩、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指導或配合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承擔有關行政執法職責。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貫徹落實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業,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工作。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辦公室(信息中心)。貫徹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信息宣傳、意識形態、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系統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網上輿情監測和處置,牽頭辦理人民網留言、市長熱線、縣長信箱等交辦事項。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監督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指導全縣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鄉村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按許可權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以及生態、農業和城鎮空間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歷史建築等的規劃管理。負責違反城鄉規劃建設行為的認定,配合開展違反城鄉規劃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承擔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擬訂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定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指導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定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規劃條件的制定。負責重大項目的規劃選址,組織論證並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項目規劃用地管理,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驗工作,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
(八)建設工程規劃股。負責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各類建築工程規劃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牽頭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後監督和巡查工作。聯繫市政府駐樅陽縣規劃督察員。
(九)行政許可服務股。負責統籌本部門政務服務綜合視窗工作,負責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傳遞、行政許可檔案(證書)的印製和送達。牽頭負責行政審批流程最佳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有關工作。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縣級礦山山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股。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償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管理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負責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指導、協調工作。擬訂全縣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統籌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核登記。統計分析並統籌全縣礦業權審核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森林資源管理股(林長制工作辦公室)。擬定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統籌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統籌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國有林場改革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工作。承擔縣級林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自然保護地與濕地管理股(野生動植物保護股)。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和地質公園管理工作。統籌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統籌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五)造林綠化股。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物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等林業項目的實施,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測、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承擔生態保護補償和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擬定縣域國土綠化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全縣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財務與資金運用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及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登記,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申報、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等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管理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承辦上級部署的審計工作。
(十七)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機關、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本系統基層站所規範化建設。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王傑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