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樅陽縣民政局
- 地址:樅陽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地址:樅陽縣樅陽鎮渡江路13號
工作內容,工作職責,
工作內容
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工作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照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落實有關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規。
(二)負責指導並監督全縣民政系統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民政法制宣傳、監督、調研等工作。
(三)負責社團工作的法律、法規解答和宣傳工作;承擔縣級社團的登記和管理;掌握社團動態,監督社團活動,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查處縣內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引導社團健康發展。
(四)負責縣直、駐樅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制定、實施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章制度;查處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工作的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以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根據國家政策,擬定撫恤優待辦法,調整標準,完善優撫制度;辦理革命烈士稱號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申報工作;申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六)擬定全縣雙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單位軍民共建活動;組織表彰雙擁模範單位和先進個人;協調軍政軍民關係,解決軍地矛盾和軍民糾紛,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
(七)負責退役士兵、傷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協助部隊軍運和指導軍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助解決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問題。
(九)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抗災救災工作;負責查核和上報災情、掌握和發布災情;組織接收和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撥發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管理;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扶貧濟困和社會互助活動;開展經常性社會損助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減災活動。
(十)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組織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全縣對(居)務公開的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承辦民眾自治組織的評比表彰和申報工作。
(十二)擬定全縣社區建設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促進社區建設各項措施的落實,推動社區服務工作;開展社區建設示範活動,培育社區服務先進典型。
(十三)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倡導婚姻習俗改革和文明新風;查處糾正違法婚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鄉(鎮)、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調整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各鄉鎮邊界爭議和調處工作;組織各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
(十五)負責全縣地名的命名、更名、註銷的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地名資料的補查更新以及地名標誌的設定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
(十六)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工作;監督實施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承擔城鄉社會困難戶的定期救濟、臨時救濟及特殊對象的救濟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遺送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報批工作;監督落實全縣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
(十九)負責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並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二十)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制定並貫徹實施殯葬改革地方法規,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二十一)負責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二十二)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編制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工作。
(二十三)負責異地安置的退休幹部以及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和文體活動。
(二十四)負責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和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以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
(二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